EN
https://www.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 第 33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

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二、删去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九条。

三、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