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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进一步加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0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合力推进,不断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力度,统筹城乡社区协调发展,加快城乡社区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如今,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了合力推进的喜人局面。据统计,全省每个市至少确定了10个村为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确定了5个村为县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全省共有近600个村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占全省建制村总数的1/20。

    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和城市社区建设的飞速发展,城乡社区的反差越来越大,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加快发展、全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当务之急。从2007年开始,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辽宁省民政厅的全力推动下,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试点工作。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农村社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实验试点成效显著。

    去年12月,辽宁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村社区建设进行认真调研论证。2008年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辽宁省民政厅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民政部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强力推进。

    农村社区建设重点在县域,落点在各村。辽宁省民政厅以实验试点为工作突破口,在全省积极广泛地开展了实验试点工作。在全省确定了沈阳市沈北新区、瓦房店市、海城市、本溪市溪湖区、东港市、锦州市太和区、辽阳市白塔区、开原市等8个县级市(区)为国家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鞍山市千山区、抚顺县、大石桥市、彰武县、调兵山市、凌源市、大洼县、葫芦岛市龙港区等8个县(市、区)为辽宁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沈阳市大辛二村等14个村(每市1个)为辽宁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辽宁省民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结合辽宁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 (试点)工作的意见》。

    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推进。《意见》提出了辽宁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试点)工作的工作目标:在2007年的基础上,2008年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实验(试点)工作,使实验(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开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为农民群众搭建好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同时,《意见》还明确农村社区的主要任务包括科学设定农村社区的设置模式。在地域设置上采取“一村一社区”的主导设置模式;重点加强农村社区的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农村社区的民主管理水平等。

    2007年,辽宁省民政厅投入140万元支持14个省级试点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8年,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出资1200万元支持120个农村社区试点村建设。大连市各级财政从今年开始,每年将拿出近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社区建设。铁岭市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去年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实验(试点)工作。鞍山市民政局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本溪市溪湖区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为农村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至1200元的补贴,并由区、乡镇两级财政适当给予农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

    农村社区建设的蓬勃开展,极大地促进了全省新农村建设,使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帮许多农民过上了与城里人相似的生活。各地积极发展和培育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加强合作社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服务,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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