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档案局与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制发了《北京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救助档案的归档、利用和移交进馆等作出规定,具有覆盖面广、职责划分清晰、归档范围要求详尽、社会救助档案归属与流向科学合理等特点。《办法》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形成的审批管理类、日常工作类、其他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提出了要求,并根据社会救助审批工作内容与流程,详细规定了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涵盖了社会救助待遇申请、复审和停止审批工作的全过程,为社会救助档案归档的齐全完整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明确了各级社会救助部门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责,确定了社会救助档案的属地管理原则,要求以家庭为单位,为所有社会救助对象建立审批管理类档案,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在利用方面,《办法》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在档案移交方面,《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档案向地方综合档案馆移交的原则,并具体规定了各类社会救助对象档案移交进馆的比例和数量。《办法》的出台,既有利于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资源建设,不断完善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又体现了民生档案服务民生的宗旨,是档案部门服务民生的新举措,标志着北京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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