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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地方性法规江苏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1日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31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并对如何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部署。

    学生体能素质指标持续下降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是我国首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地方性法规。据介绍,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江苏省学生身高、体重、胸围等形态发育指标虽持续增长,但肺活量、柔韧性、速度、力量等体能素质指标持续下降。在2006年至2008年的高考体检中,江苏省体检合格的考生分别占当年考生人数的10.58%、10.17%、9.82%;中学生视力不良率超过2/3,大学生更是高达83%。另外,参加近两年征兵的高中毕业生中,有超过60%的学生因体检不合格而淘汰。

    减轻课业负担成为法律规定

    《条例》的颁布施行,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提供了法制保障,其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比如《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中小学校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25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和辅导班,以保证学生有更多的时间从事体育锻炼。

    “这些都是以法规的形式第一次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介绍,《条例》还首次明确规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或者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学校进行排名,“这使得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从一般的政策要求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此外,《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体育课应当由专职体育教师授课,将学生健康体检费用作为法规要求予以明确。

    中考体育成绩不低于总分5%

    为保证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将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计入总分;学校应当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此外,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预警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下达升学指标将受行政处分

    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违反了《条例》应负何法律责任?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介绍,学校有下列八种行为之一的,由教育、卫生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的;未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的;未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和视力状况监测的;中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超过规定标准的;中小学生书面家庭作业超过规定量的;未召开运动会的;未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造成传染病扩散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未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或者测试数据弄虚作假的。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条例》规定,下达升学指标、以升学率或者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学校进行排名或者未定期公布本地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结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记者 任松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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