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5日召开的福建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福建省将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原来补缺型的社会救助向适度普惠型的社会救助扩展。为此,除继续完善城乡低保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增强医疗救助惠民实效外,各地将力争年底前普遍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因特殊情况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解决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特殊困难。同时,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纳入救助范围。此外,将适当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2009年,福建省着力保障民生,为民解困力度持续加大。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低保对象18.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80.4万人(含五保对象9.7万人),全年支出低保(五保)资金11.42亿元,同比增长15.7%;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救助实效显著提升,全年实施城乡医疗救助8.7万人次,支出救助金7259万元,同比增长35.9%和45.4%。其中,于7月实施的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分别增发低保金或发放生活补助金,并将重度残疾人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是福建省社会救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扩展的重要标志。(记者 杨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