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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09日 09时16分   来源:河北日报

    “7·21洪涝灾害发生以来,河北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迅速行动,周密组织,把抗洪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抗洪救灾工作。”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对7·21洪涝灾区已投入救灾资金5851万元,下拨帐篷930顶、折叠床5000张、棉被20371床、棉衣500套、毛毯100条、矿泉水1000箱、方便食品8000斤,其它各类物资折款740余万元。

    从7月23日起,省民政厅先后派出6个工作组,深入到一线重灾区查灾核灾救灾,指导、协助当地制定人员转移和临时安置方案,协调调运各类生活救助物资,慰问受灾群众。与此同时,根据灾情变化,省民政厅每天都在第一时间将最新灾情统计数据以及救灾进展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目前,救灾工作重点是抓好过渡安置期间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古怀璞告诉记者,河北省已于8月2日出台了《关于积极安排好7·21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意见》,过渡安置期,按照每人每天10元钱、1斤粮发放临时生活救助,时间暂定为3个月,确保灾区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3个月后,对仍然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受灾群众安置分为过渡期安置和入住安置两个阶段。灾情稳定后,鼓励和引导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邻里互助和政府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发放临时性生活救助金,保障其在修复损坏住房或回迁重建住房前的基本生活。所有损坏房屋今年11月底前全部修复,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确保受灾群众入住过冬。

    为确保救灾款物的使用能够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已提前介入,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法使用救灾款物的行为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此外,灾情结束后,对帐篷、折叠床等可重复使用的救灾物资将进行回收,以使救灾物资发挥最大效益。 (记者 仝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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