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价格行为,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对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等进行明确。
目前,纳入福建省定价目录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对政府提供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制定和调整租金标准要与当地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和调整租金,应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或不同区域、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受益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价格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由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其中,对专业性强、费用弹性大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费用,可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把关。
对于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应在综合考虑土地取得费用、建设及管理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前已明确销售价格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该价格。
下一步,物价部门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的监管,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的价格违法行为。(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