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我国长城现状让人格外担忧 保护长城已刻不容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8日   来源:光明日报

 

    甘肃省山丹县老军乡夯土长城由于数百年的风雨侵蚀,已经大面积坍塌,成为长短高低不等的一个个土墩(5月28日摄)。(新华社记者吴晶晶摄)

长城:三分之一完好 三分之一残破 三分之一湮灭

    [编者按]:我国的长城,在1987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没过多久,世界古迹基金会就把它列为100个最濒危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长城正在我们的眼皮底下一天天残破、湮灭。10月1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从12月1日开始实施《长城保护条例》。为此,我们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北京五个记者站对所在区域的长城现状、破坏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就如何保护长城提出了对策。希望这期策划能引起大家共鸣,让我们行动起来,保护长城!

    提起长城,人们自然会想到北京八达岭上雄伟壮观的明代长城。其实,在中国历史上,从战国时代的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先后修筑的长城算起,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于始皇帝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将各国的长城连接起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万里长城,再到明朝大规模修筑长城为止,先后有20多个王朝和诸侯国修筑过长城,总长超过10万里,绵延我国16个省市、自治区。但是,长城的现状让人格外担忧。中国长城研究会一项调查显示,目前长城的基本情况是:三分之一基本完好,三分之一残破不全,三分之一不复存在。 长城之忧:只剩下2500公里

    “据史料记载,长城全长约6300公里,所以叫万里长城。但据我们最新的调查显示,明长城墙体和遗址总长已不超过2500公里。”中国长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董耀会惋惜地说,“现在的明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已不到五分之一,有明显可见遗址的可能已不足三分之一,在一些自然条件恶劣或政府管理松散的地方,长城实际上已经消失殆尽了。

    在长城保护过程中,专家们往往会听到一种声音:“长城不是很坚固吗?我昨天还跟家人一起参观了呢!”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中国长城学会名誉会长罗哲文痛心地说:“正因为长城的长,许多问题才被忽视了。人们看到保存完好的北京八达岭长城,认为其他地方即使不如八达岭也差不多少。如果这种观念不纠正,今后我们的长城很可能只留下几个雄伟的‘点’,而广大的地方很可能因为不受重视、得不到保护而不复存在。”

    在北京,北京建筑工程设计院曾组织人员在今年3月对平谷、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等地辖区内的696公里长城进行实地测绘,测绘人员发现,北京段长城有三成损坏严重。

    在陕西,由于长城大部分建在山间或大漠之中,经过千百年的风吹日晒和雨水侵蚀,许多土墙已经坍塌消失。榆林是我国历代修筑长城比较早比较多的地区,有战国、秦、隋、明几个历史时期的长城。境内的明长城东起府谷的黄甫川、西至定边的花马池,沿途有819座守护壕墙、崖塞、780座小墩、15座边墩、36座营堡,其中镇北台是万里长城上最大的军事瞭望台。如此雄浑的建筑,经过多年的自然损害和人为破坏,现仅存遗址88个点,战国及明长城遗迹虽多,但80%的长城墙体已被风沙埋压。今年9月,记者沿榆林到定边的高速公路走了一段,公路两旁的长城遗迹断断续续,许多地方根本看不到长城的具体走向,只有登上尚存的烽燧遗址远眺,长城的痕迹才依稀显现。

    在甘肃,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杨惠福介绍,甘肃境内珍贵的战国时代长城本来有600公里左右,但现在,从墙体到城基全部计算在内只有300公里,而2200公里的汉代长城只能看到1000公里,1400公里的明代长城也只剩下1000公里。而在一些不便于筑墙的山地,长城还以烽燧的形式体现,形成烽燧线。目前在甘肃境内已发现的烽燧有1334座。

    在宁夏,通过初步调查和卫星遥感观测,宁夏境内长城总长约1507公里,其中可见墙体的只有506公里。这些长城分布在6万多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城障、关隘、烽燧、墩台、壕堑、营池、寨堡等与长城有关的建筑星罗棋布。保存至今的营堡有282座、城台有706座、墩台有1065座。

    宁夏文物局原副局长周兴华向记者讲述了一段50年前的往事:他上中学时,老师常常带他们在长城边上活动。那时的长城既高又宽,烽火台尤其雄伟壮观。不久,一条新路穿境而过并且修在了长城上面,从此,长城的壮观景象只能留在他的记忆里了。(记者 陈宗立 庄电一 杨永林 通讯员 董城)

长城之识:要有大中华文化视野

    为了保护好长城,当前对长城的认识和定位应该有一个全面更新。内蒙古文物局局长刘兆和对记者说,过去一提起长城,就认为是地处中原的汉族为了抵御北方外族入侵而修筑的防御工事。其实,中国的长城是一个集合概念,它是中华各民族共同融合成长、共同维护国家统一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包括汉族、少数民族共同完成的世界 文化奇迹。

    中国的长城最早是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之间修建的,汉族在修,同时少数民族也在修,是政权与政权之间的界线。

    刘兆和认为,中国历史上强盛、开放的朝代从来不修长城,比如唐朝、元朝、清朝。它从一个侧面说明,长城是古代生活在中国版图上的各民族以及当时政权之间的象征性分界线。

    一些内蒙古的学者研究认为,长城也是古代各民族相互依存的联络线,历朝历代长城的变迁,正反映了各民族在交流和纷争中不断融合发展的历史进程。

    刘兆和说,用大中华的文化视野解读“长城”,有利于长城在国际上的宣传,也有利于我国各民族从心理上亲近长城,更大范围激发民族自豪感和爱护、保护长城的积极性。(记者高平)

长城之殇:破坏源于天灾人祸

    万里长城正在缩短,一个重要原因是自然破坏。荒漠化等区域生态问题是长城保护面临的严重威胁。专家指出,目前长城分布的区域主要是干旱荒漠区、半干旱区和半湿润区,这些都是中国荒漠化危害及影响最严重的地区。许多地方,长城常年遭受自然吞噬风化,濒临倒塌而无人修缮。例如内蒙古地区,由于当地风沙大、雨雪、水土流失、山 体滑坡和地震等灾害较多,给长城造成了极大危害。包头、固阳的秦长城曾在1995年的包头地震中破损严重。

    同时,由于很多长城分布在草原和戈壁深处,一般的交通工具很难进去,给长城普查和保护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今年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北部,考古工作者新发现了一段汉代长城,长城由59座烽燧和土墙连绵组成,长达百里,是西汉时期汉武帝在居延设立都尉后,在修复秦长城的基础上加修的汉代长城。这是近年来我国长城遗迹考古的又一重大发现,但是这个地区杳无人烟,很少有人能进去。

    自然的破坏是导致长城衰老的重要因素,但是人为的破坏要远甚于此。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各类建设项目的大量上马和地方经济的盲目发展,人类对长城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和残酷的破坏。

    77岁的岳邦湖老先生是原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长城考古专家。他指出,对长城的破坏分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有风蚀、暴雨和洪水冲刷以及地震坍塌等。人为因素,一是建设性破坏,如修公路、修铁路、建民房等,这种破坏最厉害,往往直接推倒墙体;二是取土,多年以来,长城因其“年岁”较长被当地人挖去用作上等肥料;三是牛羊等牲畜践踏;四是在城墙上挖洞,用以避雨、避寒,或者在墙下挖洞修水渠。在对长城的破坏中,人为因素远大于自然因素,这是最让人痛心的。

    对长城的人为破坏,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宁夏文物局原副局长周兴华告诉记者,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宁夏农村常常挖长城造田或把长城土当作肥料铺洒到农田里,许多农民认为长城土有肥力,可以压碱。后来,又有人随意在长城上取土、掏洞、修窑、建库房。到了最近二三十年,各类建设性破坏事件迅速上升。在建工厂、修公路、拓开发区、改造城市中,就有不少是以破坏长城为代价的!

    仅2005年一年的时间内,宁夏就发生多起损毁长城的事件,其中被媒体曝光的就有十多起,而今年又连续发生多起。2006年9月,某单位在宁夏中卫市境内施工时,擅自将一段长城挖开近200米的豁口。当有关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施工方感觉事态严重,又擅自用推土机将豁口堵上,并在上面插上蒿草,企图掩盖证据。结果,对长城造成二次破坏,原来的长城被彻底弄得面目全非。

    无独有偶,记者在宁夏南部彭阳县的长城塬采访时,当地一位知情者干脆指着脚下的石子路告诉记者说,你站的这条路,就压在秦长城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张怀武曾指出:“在长城上私建庙宇、乱搭乱建,以长城为院墙、羊圈、厕所或在长城上掏洞居住、储物的情况,不胜枚举。”

    长城是跨越多个省份的不可移动性文物,在对各地长城现状的考察中,我们发现了许多人类对长城的触目惊心的破坏:

    2002年,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修公路向农民征石头,农民找不着,索性上山把长城拆了,以15元一拖拉机的价格,把1000多里的长城砖卖给了建筑商。如今那里的长城连地基都不复存在,永远地消失了。

    宁蒙交界的贺兰山三关口长城,由于毗邻采石场,经营者为通行方便,不惜在长城上打开豁口,让拉运石头的车辆在长城上穿行,采石的挖掘机甚至开到了长城上面。

    宁夏中卫城北龙公庙附近有一段保存良好的长城。有人竟在距长城只有几百米远的地方挖湖蓄水。结果2005年湖水暴涨,水漫长城,三四百米的墙体坍塌。

    2003年4月,陕西省定边县的三家施工单位在修建公路时,在长城上分别撕开了三个30-40米宽的大豁口。此处长城原来高约4米左右,城墙厚度约5-6米,是保存较好的夯土遗迹。三个大豁口一下子就破坏了105米长城,使这段明长城遗址遭到了毁灭性破坏。事件发生后,陕西省文物局迅速派人到现场调查,并对三家施工单位各罚款50万元。150万元罚款的确是个大数字,但对破坏了的国宝长城来说,即使再多的钱又有什么用呢?

    还有一种让人哭笑不得的情况。近年来,由于保护长城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一些地方政府和个人开始修复长城,但这种修复往往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画蛇添足,对长城造成了另一种不可恢复的破坏。陕西省府谷县麻镇残存有一段土夯长城的墩台,2005年,当地一位老人发起了修复长城墩台的募集活动,获得8万元资金,修复了一处明代成化年间的夯土长城墩台遗址,这个新墩台一部分用旧砖,一部分用红砖,都被青色涂料覆盖,与下面残存的黄色夯土极不协调,严重破坏了古长城。

    宁夏文物局副局长卫忠告诉记者,曾有一个民营企业家,在未经自治区文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用新砖包砌了两公里长城,进行旅游开发。结果,崭新的砖砌结构,给这段在当地有“小龙头”之称的古长城造成了灾难性破坏,他投资的800万元也血本无归。而这个“狗尾续貂”的“杰作”,至今没有拆除。(记者庄电一 陈宗立 杨永林 高平 通讯员董城)

长城之光:地方政府在行动

    令人欣慰的是,各地政府已经认识到保护长城的迫切性。北京在2003年就已经出台了《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针对长城北京段的特点提出了较为具体的保护措施。

    在陕西,2004年初,省文物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等七厅局就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陕西省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厉行长城保护。今年7月,陕西省还 启动了战国时代魏长城的保护工程。

    甘肃省文物局文保处处长郑兰生介绍说,这几年有关部门都开始重视长城保护了。去年12月,连(云港)霍(尔果斯)国道工程在施工到嘉峪关明长城时,主动与甘肃省文物局联系,提出公路从长城下面穿洞的方案。在省文物局指导下,现在这一段公路已经顺利完工。

    2005年,宁夏政协在任怀祥、马国权、曹维新三位副主席的带领下对境内10个县区的20余处长城遗址进行了调研。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指示有关部门尽快拿出保护方案。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卫忠告诉记者,与自然破坏相比,对长城的人为破坏现在已经退居其次。一些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也开始重视文物的保护了。(记者 杨永林 陈宗立 庄电一 杜弋鹏)

长城之幸:保护进入最佳期

    2006年10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正式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公布《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世界上第一部专为保护长城而制定的国家性法规应运而生,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禁止在长城上从事下列活动: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保护长城终于告别了无法可依的日子!”看到我国第一次有了针对单项文化遗产地的国家法规,中国长城学会常务副会长董耀会异常兴奋:“以前在保护长城的过程中,我们经常遭遇尴尬。有一次,我们考察长城,发现当地农民私自拆挖长城城砖。当我们上前制止时,却被对方一句话噎了回来:谁说的不能拆?”

    甘肃省博物馆原馆长初世宾研究长城已有几十年了,是一位不折不扣的“老长城”。听到《条例》出台的消息,心情非常激动,他对记者说:“长城保护迫在眉睫,《条例》出台非常及时!”他认为,国家在对长城保护的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应该说长城的保护目前是最佳时期。

    据了解,《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首次对政府作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长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长城所在地各地方的长城保护工作。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同时对于长期以来困扰长城保护的资金问题也作了专项说明: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有关人士介绍说,国家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将有助于解决长城保护工作“无序性”问题。一些长城问题专家表示,解决长城问题的核心在于政府作为,《条例》的颁布对于统一社会认识、表明政府决心、调控保护行为、明确责任分工和促进长城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但是《条例》的颁布并不是长城保护的终点。

    初世宾建议说:虽然《条例》明确指出,长城包括其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在具体实践中,还应该将墙体周边一定范围内以及地下部分都列入到长城的范围之内。

    同时,对于长城的保护也一定要遵循科学原则,不可“锦上添花”,而应该“雪中送炭”。所谓长城,并非仅仅指八达岭、山海关、居庸关和嘉峪关等著名景点的几段墙体、几座关口。作为人类建筑史上占地面积最大、工程最为浩大、建造耗时最长的建筑奇迹,长城应包括所有千百年来蜿蜒在崇山峻岭中的长城遗址,它们应受到与八达岭等名长城一样的呵护;对已损毁的长城,一定要“修旧如旧”;还有就是应该特别注重对科研人员的培养。就甘肃而言,目前在职的对长城进行过系统研究的仅有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杨惠福1人,刚入门的不足10人。后继乏人,将会直接影响到长城的研究和保护。

    董耀会则指出,长城绵延万里,仅靠现有的文物管理机构难以适应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必须调动社会力量。“一个县两三个文物干部,要去管理好辖区内200多公里的长城,根本做不到。”作为一个特殊文物,长城所面临的问题很多,不像其他文物能够收藏起来,所以长城保护并非易事。

    《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对长城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审批与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长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条例》同时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长城的义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长城保护。根据《条例》,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城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一项发动长城沿线的群众充当“长城卫士”保护长城的新措施正在河北省秦皇岛市逐渐推广,该市文物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城保护员机制”,将境内250多公里的长城分74段划置,每段专门雇佣一名在长城脚下居住的农民担任保护员,每月对各自负责的长城段进行10次以上的巡视,并向文物主管部门书面上报情况。每名长城保护员每年可获得政府给予的500元现金补贴或其他物质奖励。

    还有人提出疑问:《文物保护法》是国家性大法,并未对一些破坏长城的行为起到根本的遏制作用,作为一部法规,《条例》能否真正起到作用?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表示,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在长城保护方面要做好四件事:第一,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公布长城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第二,在长城沿线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众的地段,设立长城保护标志。第三,建立长城档案。第四,确定长城的保护机构。此外,针对个别地方政府在落实上述职责时的标准和尺度不尽相同,以及相互推诿扯皮情况,《条例》规定,长城段落为行政区域边界的,相关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些争端。国家文物局也将发挥作用,促成联席会议的召开,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共同保护长城的新局面。

    “毋庸质疑,我们对于长城有着与生俱来的自豪感,而要将长城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传承给子孙后代,还需要人们的责任感。”中国长城学会名誉会长罗哲文说。

    董耀会给记者讲了一个真实的例子:一家工程公司承修一条公路,是市里重点工程。修到长城边发现必须横穿。当地文物部门赶来制止,声称如果毁坏长城按规定要处以8万元罚款。施工方老板毫不犹豫拿出10万元钱交给文物局,把长城拆了。这是因为,按照有关法规,遇长城确实需要穿越的必须开挖地道或架设高架桥,而这些开支动辄就是几百万,相比之下,罚款最便宜,最简单,然而,这是拿无价之宝作代价啊!

    保护长城,任重而道远!(通讯员董城 记者陈宗立)

 
 
 相关链接
· 国家文物局召开贯彻落实《长城保护条例》座谈会
· 安哥拉总理游览长城
· 测绘局文物局正式合作开展长城地理信息资源调查
· 条例规定四点措施发挥社会参与长城保护积极性
· 长城保护工作具体措施包括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
· 省级政府要将辖区内长城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