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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4日 13时37分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概况

    居住在台湾的少数民族,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长期以来,他们和汉族人民一起,披荆斩棘,把台湾开辟成为美丽富饶的宝岛,并共同反抗外来侵略和历代统治阶级的压迫,对于共同缔造祖国的历史和文化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对台湾的少数民族,我国政府以“高山族”为其正式族称,台湾当局则称其为“原住民”。

    据2004年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台湾“原住民”共有452,579人,占台湾总人口的2%左右 ,主要分布在台湾本岛的山区和东部沿海纵谷平原及兰屿上。此外,根据祖国大陆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高山族还有4,461人散居在祖国大陆的福建、武汉、北京、上海、南京、山东和安徽,他们大多是抗日战争胜利前后,从台湾移居大陆的高山族的后裔。

    台湾本岛由台湾山脉纵贯南北,峰峦起伏,风景优美。岛上四季如春,雨量充沛,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稻谷一年两熟,中南部有些地区可三熟。甘蔗产量很大,是我国著名的蔗糖产地之一。乌龙茶和红茶饮誉中外。热带和温带水果也很有名,有八十多种,产量较大的有香蕉、菠萝、木瓜、椰子、柑橘、槟榔和龙眼等二十多种。森林占全岛面积百分之五十五,是我国木材的重要产地之一,素有“森林之海”的美称,其中特产樟脑占据世界总产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境内河流短而急湍,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地下矿藏丰富,有金、银、铜、煤、石油、天然气、硫磺等。沿海地区的水产品也十分丰富,是我国有名的“鱼仓”,也是我国东南部重要产盐区之一。

    由于语言、风俗习惯及传统的社会组织结构的不同,高山族内部又分为阿美人、排湾人、泰雅人、赛夏人、布农人、邹(曹)人、雅美人、鲁凯人、卑南人、邵人、平埔人等。他们有自己的语言,没有本民族的文字。高山族的语言属于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各族群之间的语言差别比较大,共同特点是,都属于多音节的没有声调的胶着语。

    历史上对台湾少数民族的称呼一般都与台湾当时的地名联系在一起。最早可追溯到三国时的“夷州人”或“山夷”;隋朝时称“流求人”;宋元时称“琉球”、“流求”或“土人”;明代称“东番夷”、“淡水夷”;郑成功收复台湾后,称他们为“土番”、“土民”;清代称为“番族”、“番人”,称他们居住的地方为“番(蕃)社”。又以生产生活习俗和居住地的不同,分为“生番”、“熟番”、 “黥面番”、“高山番”、“平埔番”、“东番”、“西番”、“南番”、“北番”以及“水沙连番”、“琅峤番”、“卑南觅番”等。

    明末,少数倭寇来到台湾西南部沿海,因台湾岛上风光明媚,气候宜人,与日本播州海滨之地高砂相似,故称之为高砂,后被明朝军队驱逐,当地少数民族“喜为除害”。 1895年,清朝政府与日本订立马关条约,日本侵占台湾50年,遂称台湾的少数民族为“高砂族”或“番(蕃)族”。西方人称台湾少数民族为“福摩萨人”或“福摩萨土著”,意为“美丽岛上的土著民族”。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光复,统称台湾的少数民族为“高山族”,称居住在30个山地乡者为“山地山胞”,居住在山地乡以外的为“平地山胞”。现在则统称为“原住民”。以上各种称呼都不是台湾少数民族自己的称呼,而是他称,他们内部有他们各自的称呼。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了争取土地资源权、参政议政权及其他各种权利,台湾高山族的各分支联合起来,以“台湾原住民族”的名义,参与行政事务的管理等。此后,“原住民族”这一称呼被广泛使用,成为台湾少数民族的统称,并得到台湾当局的承认。“原住民族”先是在台湾的学术界被广泛运用,如今大陆的学术界也沿用了这一名称来称呼台湾的少数民族。

    历史沿革

    关于台湾少数民族的来源,说法不一,其主要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认为台湾少数民族是中国大陆百越民族中闽越的一部分,第二种认为台湾少数民族是来自菲律宾、婆罗洲诸群岛的马来人。第三种认为台湾少数民族主要是源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的闽越,在历史发展中又先后融合进了来自琉球群岛、菲律宾、婆罗洲及密克罗尼西亚诸岛的移民,各种移民交相融合,逐步形成了今日台湾高山族的不同群体。多源说较易为现今的学者所接受。另外,还有土著居民说(矮黑人)。不论台湾少数民族的来源如何,至少到明清时,汉文史籍已将台湾少数民族统称为“东番”、“番族”,说明台湾少数民族的民族特征已得到了古代学者的认可,成为了祖国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

    根据考古资料,1970年在台湾台南县左镇乡发现了一块人类头顶骨的化石残片,时间距今约二万到三万年前,属于旧石器时代后期的遗物。以后又陆续发现了六件人头骨片化石,被定名为“左镇人”,这是迄今被发现的最早的台湾居民,与北京周口店的山顶洞人有亲缘关系,应该是从大陆移居台湾的。

    1968年,考古者在台东县长滨乡八仙洞出土了6000多件打制石器和100多件骨角器,时间约在一万五千多年前。其石器由砾石打制,属于旧石器时代的器物,石器的种类和制作技术与大陆东南部的同时代出土文物相近。这些石器等物,被定名为“长滨文化”。 根据这些出土文物推测,当时的人们过着渔猎和采集的生活,居于洞穴之中。至于“左镇人”、“长滨文化”的主人与现在台湾少数民族是何渊源关系,目前尚有争论,但有学者认为他们才是台湾真正的原住民。

    进入新石器时代,台湾的文化遗存显著增多。1958年,考古者在台北县八里乡的大坌坑发掘出了大量的石器和陶器碎片,时间约为7000余年前到5000年前,被命名为“大坌坑文化”。大坌坑文化的分布较广,其石器有打制石器、磨制石器,有大量的石斧、石凿、石锛、石箭镞等,其陶器有碗和瓿,陶片上布满绳纹,这些文物与大陆东南沿海的新石器文化有共同之处,即都有绳纹特征。

    自4500年前到2000年前,台湾进入圆山文化时代。以台北市的圆山贝丘遗址为代表,出土了大量的石器、陶器、骨角器、玉器及少量青铜器。石器的制作已有很大的进步,其有肩石斧、有段石锛和大型磨光的石器同属大陆东南沿海的新石器文化系统,有学者据此认为圆山文化的创造者是从大陆移居台湾的。与圆山文化同时并延续到四、五百年前的凤鼻头文化遗存,同样具有大陆东南沿海文化遗存的特征,特别是与福建闽侯昙石山文化遗存最为相近,说明当时褔建、台湾的居民已有紧密的联系和往来。

    台湾新石器时代的文化还有卑南文化,距今约三千年。其遗址位于台东县卑南大溪右岸河阶,因遗址矗立岩石柱而被考古者注意,发现时间已过百年。经过多次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石棺、石器、陶器、玉器等物。从遗物分析,卑南文化的主人已经经营原始农业,兼营渔猎和采集,有了定居的生活,有衣服及饰物,也有祖灵的思想。其遗物特征与大陆东南沿海的同时代文化亦有相似之处,证明卑南文化的主人与大陆有着密切的血缘与地缘关系。

    自秦朝统一中原后,台湾与大陆的联系就更为紧密。据史载,三国时吴国孙权于公元230年派将军卫温、诸葛直率甲士万人航海到达台湾岛,并带回当地居民数千人,这是见于正史记载的大陆政府第一次经略台湾,同时也进一步加深了大陆人民对台湾的认识与了解。东吴的丹阳太守沈莹即依据此行的经历或传闻,著有《临海水土异物志》一书,说当时的台湾先民居于山溪,各有部落统属。使用各种石器和骨器,种植五谷,兼营渔业。有纺织业,能作细布,并饰以花纹。以粟为酒,唱歌娱乐,有猎首的风俗和已婚女子凿去前齿的习俗,而且这些生产生活习俗与大陆浙南闽北一带的“安家之民”颇为相似。这是大陆学者第一次记述台湾的居民与风物,也已认识到海峡两岸的渊源关系,并为后人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研究资料。 隋朝时,羽骑尉朱宽两次奉命到台湾访求异俗,得一台湾居民和布甲还。610年,隋炀帝令虎贲郎将陈稜和朝请大夫张镇周率军万余渡海到台湾抚谕,最后载50户台湾居民而还。依据此次实地考察,《隋书•流求国传》对台湾作了较详实的记载。当时台湾的生产水平尚低,属金石并用时期,铁器少,多用作武器,农作时使用石器,刀耕火种,有稻梁豆诸作物,饲养猪鸡。将树皮、苧麻、畜毛杂织为衣,以珠贝鸟羽为饰。男子拔毛,女子文身,婚姻关系较自由。已有物候历以纪岁时。好相攻击,尚有食人之风。社会组织为原始公社制,公共事务民主议定,人皆平等。台湾与大陆的民间交流活跃,因而隋军船队到达时,台湾居民误以为是商旅船队,往往主动到隋军中交易。

    唐宋时,大陆经济高度发达,海上交通贸易十分活跃,因而有不少大陆人移居澎湖、台湾本岛从事开发,如此增加了大陆对台湾的认识并提升了台湾的重要性。南宋时,中央政府正式将澎湖诸岛隶属于福建省晋江县管辖,澎湖被纳入大陆版图。元朝政府在13世纪后期,设隶属于泉州路同安县的澎湖巡检司以管理澎湖、台湾等岛屿的民众,这是台湾本岛第一次被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宋元时中央政府对台湾岛屿的正式设治,进一步加强了两岸间的交流与了解,南宋赵汝适的《诸蕃志》、元代汪大渊的《岛夷志略》都专门谈及台湾同胞,《宋史》、《元史》、《文献通考》诸书也对台湾有所记载,可见当时两岸政治与经济贸易关系的进一步加强。

    明朝时,倭寇侵略台湾,明军为保护台湾而出兵。陈第随军出行,实地考察了台湾岛,著《东番记》一书。《东番记》对台湾的民情风俗作了更详细的介绍。当时台湾的居民族群众多,各以“社”为社会单位,人数不等,但均无酋长。性好斗,有猎首风俗。交易时结绳以识,无日历文字。无水田,治畲种禾。男子穿耳,女子凿齿。伐竹构屋,少壮未娶者皆居公廨。实行入赘的母系家族婚制,已开始出现贫富分化。与大陆的商贸交通日盛,以畜牧产品交易手工产品。

    明末,民族英雄郑成功亲率义军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台湾,建立郑氏政权,并持续23年。其间,郑氏为巩固对台湾的统治而采取了诸多有利于台湾居民经济文化发展的措施。如建立地方政权机构,派官员治理地方;鼓励开荒屯田,广泛推广牛耕和铁犁;招大陆东南沿海的汉民移居台湾,从事各种经营开发;免徭役;开办学校,令台湾少数民族子弟入学读书。这是大陆军民第一次大规模地移居台湾,极大地加强了海峡两岸人民间的相互了解与信赖,也使得台湾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1683年,清朝出兵收复台湾,将台湾正式并入清朝版图,并设立台湾府和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后又增设彰化县和淡水、澎湖、噶玛兰三厅,光绪十一年(1885)清朝将台湾府升格为省级行政机构。由于政治上的统一,使海峡两岸间人民的交往更为密切,大批汉民移居台湾,使原本人烟稀少的台湾岛得到快速的开发。清朝政府对台湾的少数民族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将其划分为“生番”、“熟番”。对与汉民杂居的“熟番”,视同汉民,采取与汉族同样的政策予以管理。对居于交通不便地区且保留有浓厚民族特征的“生番”,起初予以妥善的保护,不许汉民及奸商前去骚扰。光绪年间,清政府为了应付日本帝国主义等列强,废止了原来实行的封山禁垦令,实施“开山抚番”的政策,鼓励汉人移民入垦“生番”区。“开山”之举包括:屯兵卫,刊林木,焚草莱,通水道,定壤则,招垦户,给牛种,立村堡,设隘碉,致工商,设官吏,建城郭,设邮驿,置廨署等;“抚番”措施包括:选土目,查番户,定番业,通语言,禁仇杀,教耕稼,修道涂,给茶盐,易冠服,设番学,变风俗。沈葆祯以军事力量开通后山道路 (东部沿海至西南海边),一方面积极招抚各社高山族部落,另一方面鼓励汉人开垦番地。刘铭传任台湾巡抚后,以“抚番”为治台的首务,设立全台抚垦总局,在各地设立抚垦局及分局,局中设置医生、教耕、教读等人员,更全面地推行“番政”。 从沉葆桢在台主政,历经丁日昌、刘铭传两任巡抚,开山“抚番”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台湾的经济发展,缓和了民族关系,巩固了台湾防务,对台湾的“外防内治”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刘铭传任内,台湾还建成了从基隆到新竹的铁路,这也是中国最早建成通车的铁路。

    在清政府的有效治理下,台湾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得到了飞跃的发展,社会生活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与汉人杂居的部分从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改为使用较先进的农业工具和方法,开辟稻田,兴修水利,有的村社已与汉人乡井无异。在畜牧业方面,台湾少数民族已懂得人工饲养家畜。他们还会织树皮布、毛织品、麻织品,其“罽毯”染五色狗毛、杂树皮为之,陆离如错锦,质亦细密。大陆人多欲购之,常不可得。他们创造出水平式背带织机织出的“达戈纹”布,也很有名。海峡两岸间的经济交流在政治统一的背景下十分活跃,台湾少数民族需要来自大陆的手工业品和日用品,大陆也需要台湾的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无论生番或熟番,皆喜与汉人互市,采购鼎铛、铜铁、米珠、盐布、梳枇之类商品,台湾的稻米、鹿产品、水果、糖、水藤等物大量输入大陆。在两岸商品交流的作用下,台湾少数民族的发展步伐加快,熟番耕种用的犁耙诸器,生活上的铁铛、瓷碗乃至服饰,几如汉人,居于沿海平原地区的“熟番”开始逐渐汉化,“生番”的变化亦很明显,处于原始社会解体过程中。清政府还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学校,鼓励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启蒙。两岸人民在杂居交流中增进了了解,建立了互信和友谊,共同开发台湾。

    台湾的少数民族和汉族人民一起不仅开发了宝岛台湾,而且共同对侵入祖国领土的外来侵略者和国内的封建统治者,进行了坚决的反抗斗争。

    明朝末年,由于吏治腐败,统治者内部矛盾激化,明王朝摇摇欲坠,对外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西方列强以及日本为了打通与中国的贸易,不断入侵我国沿海和台湾地区。早在1563年,日本倭寇侵入基隆,台湾民族地区遭到破坏。1593年,日本侵略者诱逼台湾少数民族朝贡日本,被坚决拒绝。1602至1628年,倭寇又多次侵犯台湾,在汉族和当地少数民族的坚决抗击下,倭寇溃退。

    1624年,进攻大陆遭挫的荷兰殖民者转而侵犯台湾,在台湾南部建立了台湾城、赤嵌城作为据点。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也侵入台湾北部,筑鸡笼城、淡水城为据点。为了独占对台湾的控制权,两个殖民者分庭抗礼,互相征战。1642年,双方在淡水决战,荷兰获胜,独占台湾,开始大肆推行其殖民统治。荷兰人在台湾共统治了38年(1642至1662年),其间,殖民者对奋起反抗的台湾少数民族村落“剿灭无子遗”。设士官管理台湾少数民族,修建教堂,开办学校,牧师充教师。在经济上强征田租、人头税和其它各种苛捐杂税,并从事不等价的商业交换。殖民者残暴对待台湾少数民族,侵夺田宅,巧取豪夺,贿赂成风。对于殖民者的统治,台湾少数民族和汉族移民均十分痛恨,不断掀起反抗殖民统治的斗争。1652年,台湾汉人领袖郭怀一联络当地少数民族起义,一万多人攻打赤嵌城,与殖民军展开激战。郭怀一中弹牺牲,数千起义者被屠杀。起义虽然失败,但却拉开了台湾少数民族与汉族一道共同反抗外来侵略斗争的序幕。1661年,郑成功率军开赴台湾,在岛上少数民族和汉人的大力支持下,郑军重创殖民者,迫使荷兰人于次年二月宣布投降,退出台湾,台湾又重新回到中国人民手中。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对美丽富饶的台湾岛一直垂涎。1841年,英国殖民者率先派军舰侵犯台湾,但在岛上各族人民的共同抗击下败退。此后,美国、法国殖民者也先后以武力犯台,但在岛上各族人民的抗击下仍未得逞。1874年,奉行对外侵略扩张政策的日本公然出兵侵略台湾。日军登陆后,进攻台湾高山族村社,烧杀抢掠。为了保卫自己的家园,高山族与汉族一道抗击侵略者,利用狩猎武器和熟悉的地理条件重创日军,迫使侵略者退出了台湾。

    1894年中日甲午之战后,台湾被腐朽无能的清政府割让给日本,在郑氏政权、清政府统治下达233年的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台湾被割让,引起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极大愤慨,台湾各族人民为了不当亡国奴而决心誓死保卫台湾,爆发了反割台、反投降的人民群众运动。高山族与台南清军守将刘福通率领的黑旗军并肩战斗,先后在基隆、新竹、彰化、云村等地重创日军,打死打伤侵略军数万人,谱写了台湾各族人民坚决反对外来侵略者的光辉篇章。

    台湾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在台湾开始实行殖民统治。他们设置殖民政权,颁布强盗式法律,警察遍布全岛,设隘勇线,围困台湾高山族地区。在经济上掠夺了台湾三分之二以上的土地和几平所有的森林产权,对生活必需品实行高价销售的专卖制度,对土特产实行低价收购的专买制,强征80多种苛捐杂税。在文化上实行殖民教育,推行“皇民化”运动,强迫学日文日语,甚至强迫高山族改换日本的姓氏,企图从思想上消除台湾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反抗精神。二战时,日本还在台湾强拉壮丁送到前线当炮灰;强征女性当“慰安妇”,充当日军的性奴。

    但是,殖民者的军事镇压和所谓怀柔政策都不能动摇台湾高山族和汉族人民反对外来侵略、回归祖国怀抱的决心。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895年到1915年的20年间,台湾各族人民的反侵略武装进攻就达百余次。规模较小的反抗斗争更是层出不穷,仅在1904年至1918年15年间,日寇公务员及眷属被台湾少数民族打死打伤者达5396人。到1930年10月27日,更是爆发了震惊中外的高山族人民武装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雾社起义。

    雾社地区位于台湾岛中部,雾社部落属高山族泰雅人的一支,由11个社组成,直接参与起义的6个社共有人口1236人,雾社起义的领导人摩那•罗达奥时为部落首领。长期遭受日本殖民者欺凌奴役的雾社人,在一位劳工被日本监工活活鞭挞至死后,群情激奋,决心以死抗争。被大家推举为领袖的摩那•罗达奥决定举行起义,他向族人庄严宣布:“我们毫无胜利的希望,但是如果现在不起来反抗,我们的将来和我们的后代将永远是奴隶!”

    10月27日,这是雾社学校开运动会的日子,正当雾社周围地区的殖民者聚在学校运动会场时,摩那•罗达奥率领起义群众突然冲进会场,用子弹和大刀向侵略者发起了猛烈的进攻。雾社起义一举成功,沉重打击了日本殖民者,大长了民族的志气!起义的第一天,总计杀死137名日本人,并重创6人,轻伤12人,摧毁了一个警察分室和12个警察所。这场起义迅速传遍世界,起义者得到了海峡两岸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和声援。大陆报刊不断发表消息和评论,爱国青年为此举行集会和散发传单声援,这都极大地鼓舞了台湾抗日志士的旺盛斗志。

    日本殖民者紧急调遣了两个日军大队和一个中队、一个飞行联队及警察武装,动用飞机、大炮、战车等现代武器疯狂镇压起义军。视死如归的起义军,毫不畏惧,浴血奋战,使侵略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狂轰滥炸亦不能奏效,灭绝人性的日本侵略者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于11月18日出动了十多架次飞机,对起义军据守地施行国际法明文禁用的毒气,将参与起义的包括妇孺在内的一千多名群众几乎全部毒死于山谷中,以摩那•罗达奥为领袖的起义战士全部壮烈牺牲。

    雾社起义虽在惨无人道的残酷镇压下失败了,但却显示了台湾各族热爱祖国、崇尚自由的英雄气概,同时也敲响了日本侵略者的丧钟。雾社起义的精神激励着两岸人民前仆后继地抗击侵略者,终于在15年后彻底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历经五十年(1895-1945年)殖民统治的台湾宝岛,终于又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台湾光复前,高山族内部带有原始社会性质的部落组织保存得比较完整,由于各族群的历史发展、社会形态、风俗习惯存在差异,使得部落组织的构成基础也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部落类型。(1)以父系氏族为基础构成的部落:以布农人与邹人部落为典型。以氏族为基本构成单位,并利用氏族中的各级单位组成部落中的组织系统。(2)母系氏族及年龄组织:此种部落见诸东部阿美人社会。传统社会以母系氏族为主,女性招赘完婚后共居在女家。有关家庭亲族及财产事务由女性户长作主;部落有关政治、战争、或宗教等公共事务,则由男性的年龄组织处理。阿美人的马太安人,把成年男子依其年龄分为十三级,每一年龄级的人自十六、七岁开始,参加每隔四年举行一次的成年仪式后即成为年龄阶级中的新级,并自名谱选择一名为级名。各阶级在组织中以长幼提携服从为原则,互相协助以完成男性教育训练与服务部落的责任。 (3)以泛血统群为基础的部落:以泰雅人部落为典型。是以父系为基础,配合泛血祭团体组成一个部落。(4)以贵族宗家为中心的部落:以排湾人、鲁凯人社会为代表。他们的部落是由几个贵族家系与平民及佃民所组成,再从部落中势力最强、家世最久的贵族宗家来担任部落最高首长。(5)以“祭祀”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形式。“祭仪”团体的构成单位与范围,有以地域群为祭团联系基础和以血族关系为基础两种。祭仪以农业祭仪为主,另有狩猎祭、祖灵祭等大小祭祀。

    不同的部落之间以及部落内部的联系紧密程度也不尽一致。阿美人部落的人口及住宅集中在一起,耕地与猎场则在部落周围。泰雅人与赛夏人的部落则由若干个小聚落组成,同时每一个小聚落维持着平等地位,很少有一个中心聚落存在的情形。有的部落分化出新部落之后,新部落在组织上不脱离与原部落的关系,而维持着或紧或松的从属关系。邹人的大社与小社的关系则属于此种类型。有时候由于利害关系,部落之间还会根据种族血统或地缘区域联合成立若干部落群,也就是形成攻守同盟。各部落通常设有长老会议或部落会议,作为最高行政指导机构。而有关领袖制度及统治权的运用,则因各族而异。在氏族社会之中,民主倾向比较浓厚,部落领袖是由长老会议选派。但邹人的领袖却由单一氏族世袭。也有少数氏族社会由部落创建者来担任领袖。

    高山族的聚居单位是村社。“社”一般有六、七十户,大的村社如阿美的马兰社有五、六百户,每户多的有三、四十人,少的五、六人。布农人每个村社多至七、八十户以上,少的有八、九户,每户人口多的有二十多人,少的有六、七人。排湾人的村社最多有几百户,少的也有八、九十户,每户平均有八九人。各社有自己的公有土地,一部分公有土地可由本社成员自由使用。“社”与“社”之间界限分明。“社”内的公共活动有祭祀、围猎、捕鱼、农业协作等。“社”的头目一般由本社群众推选,其职责为调解内部纠纷,主持祭祀活动,聚众商议评判“社”内外大事等。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原来的头目多被废除,强迫少数受过日本教育的知识青年充当头目,称为“势力者”或“保甲役员”,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利用他们作为统治高山族人民的工具。

    高山族的村社具有农村公社的性质。每个村社都包括着若干个家族和不同姓的家庭,村社中所包括的各个家族并非出于同一个祖先,而是从不同的地方和在不同的时间先后迁来的;村社有公共的土地;村社内每户是一个生产单位,但一些内部事务,如村社内的祭祀活动,公共建筑物的修建,农业生产协作以及组织狩猎和捕鱼等,一般都是在某一村社内进行组织活动;一个村社可以说是一个政治单位,同时也是一个军事单位。此外,生产工具、房屋、财产以及家畜等都属于各户私有。

    关于财产继承,布农人、邹人、赛夏人和雅美人地区均系长子继承,如无长子大都是招婿继承之。阿美人家族的土地财产,原则上由母系直系承继,子女从母姓,即使分居后其母族所得的姓氏不变,普通家庭原则上以长女承继母亲之家宅、土地及其附属财产。男子入赘女家,家业均由长女继承,女户主掌握一家的管理权。卑南人也采用这种继承方式。排湾族非常重视长嗣,是由长嗣来继承父或母的家产,长嗣成年后,在父母的监督下负起管理家务的责任。鲁凯人结婚后妻随夫居,由长子继承家产,在没有男孩的特殊情况下,家产也可以由长女继承。泰雅人地区男子结婚后大都分家独立生活,父母往往跟幼子在一起生活。

    抗日战争胜利前后,高山族内部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内部分工不发达,山区手工业还没有脱离农业,商品经济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在山区,因交通不便,物物交换仍然存在。平埔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与汉族大体相同,阿美人的大部分地区和平埔人已实行犁耕,农业相当发达;住在山区的布农人、排湾人和泰雅人的经济发展情况较为落后,在农业生产上还实行烧垦、锄耕方式。狩猎、捕鱼和采集虽仍保存,但在经济生活中已不占重要地位,只作为农闲时的一种辅助收入。高山族人民不分男女老幼都参加劳动。农业生产中的一些重体力劳动,如开垦农田、修水渠和采伐木材、修建房屋、造船、锻冶等都是由男人担任;一般的农业生产,如插秧、收割、和养猪、搓麻绳、织布、缝纫、汲水以及其他家务都是由妇女操作。

    在生产方法上大致以山田烧垦的农作方式为主,并辅以定期的狩猎和渔捞。高山族地区的主要农作物有陆稻、小米、芋头、番薯、玉米等。此外还有花生、豆类等。水芋是雅美人的主食,在兰屿常年可利用水田种水芋。住在山区的高山族通常以小米和芋头为主食。在东部纵谷地区的阿美人,因灌溉条件较好,稻米的产量较大,全年的粮食消费中大米占大部分。居住在山区的泰雅人是实行传统山田烧垦农业的典型民族。居住在南澳地区的泰雅人虽然学会了水田耕作,但仍然重视山田农业,并完整地保持着与原始宗教祭仪的密切联系以及劳动互助和轮作、套作、休耕等传统农业的特色。

    在农业较发达的高山族地区,农民使用的生产工具、耕作技术与汉族大致相同,生产工具有铁犁、齿耙、锄、镰刀、打谷机等。畜力以水牛和黄牛为主,牛车的使用也很普遍。在山区的高山族使用斧、柴刀、长刀、镰刀等,铁制生产工具大都是从汉族地区买来的,每家都有。长刀除用作生产工具外,也是男子随身佩带的武器,部分地区的布农人能自己制造锄、镰刀、柴刀等简单的工具。

    在农业生产中,高山族保存有原始的互助协作组织,是同一村社内,农忙时互相换工的一种临时性的组织,泰雅人称其“斯拉该”,布农人称其为“马巴尼亚夫”,阿美人的“马巴巴留”、“马发发漏”,排湾人的“姆拉依普”等,都属于这种性质,没有剥削的成分。

    狩猎在整个高山族的经济生活中, 已不占重要地位。住在山区的布农人、泰雅人、赛夏人、邹人和排湾人还比较重视狩猎,但在整个高山族的经济生活中,因大都进行农业生产,狩猎已不占重要地位了。狩猎完全是男人参加,大都是集体进行,也有单独进行的。住在平地的高山族一般是在农闲时或在举行祭祀之前进行一两次集体狩猎。狩猎工具有猎枪、铁矛、弓箭等,狩猎方式有设陷阱、网罩围猎和诱杀法等。猎获物除射手和猎犬的主人分得较好的部分外,其他由参加者平均分配。

    渔捞是高山族经济生活的一部分。近海居住者,如兰屿岛的雅美人、东海岸的阿美人和平埔人都擅长于捕捉海鱼。他们备有渔船或竹筏,以供出海作业。尤其是雅美人,捕鱼业最为发达,日月潭的邵人捕鱼亦甚为发达。捕鱼量以雅美人地区为最大。居住在兰屿岛的雅美人,是典型的岛民,所以捕鱼业并不比农业的经济意义轻,甚而更为重要。因为雅美人的社会、宗教以及社会观念等与捕鱼业常有极密切的关系,例如渔船的制造、飞鱼的捕获和祭祀,不但是雅美人经济活动的最重要的一面,且已成为雅美人文化的主要特质。 每年可捕鱼二百万斤以上,其中飞鱼为最多,主要方法是用网捞法和照明法捕捞(照明法:在夜晚用火把照明诱捕飞鱼)。

    由于历史的原因,高山族社会内部还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发展形态。基本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还保存比较浓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包括布农人地区和泰雅人地区的一部分;另一类相当于封建社会阶段,包括排湾人、泰雅人、阿美人和平埔人等地区。

    在布农人地区,土地归村社所有,其中少量的水田是私有的,生产工具、粮食、家屋和耕牛是私有财产,阶级分化不很明显,并且保留浓厚的原始公社的残余。在农业生产中保留有原始的互助组织,获得的猎物除猎手多分些外其他平均分配,首领由村社人推选。在山地边缘部分的布农人地区,因水田私人占有,私有制也比较发达。在排湾人、阿美人、泰雅人和平埔人地区,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程度也不一样。排湾人地区的土地一般都为头目占有,但个别的村社也有农民占有小部分土地。村社绝大部分人没有土地,要耕种头目的土地,收获时要向头目缴纳占收获量三分之一的实物地租。大头目自己不劳动,部分小头目参加劳动。大头目尚有一些特权,如村里有人迁出,田地房屋均应交给头目;人死后无后代,财产的三分之一归寡妇,三分之二归头目;头目死亡时,每户要送木柴一捆,并禁止劳动一天,一个月内不能唱歌跳舞,或高声喊叫,等等。有此可见,大部分排湾人地区,土地都是私有,并已出现租佃关系。特别是劳动者对头目有一定人身隶属关系,阶级分化明显。

    鲁凯社会成员由贵族、士族和平民三个阶层构成, 大头目属贵族,是部落的大地主,拥有土地、猎区、河流。代表部落参与涉外的公共事务。平日以收纳赋税为主。二头目及其它小头目为大头目的近亲,可以耕种土地不必纳税,也可以沿用贵族的名字;士族,介于贵族和平民之间,为有特殊功绩的平民或有特殊才能的村民,如雕刻匠、打铁匠。头目会赐予他某些权利;平民,多为佃农,向大头目租地耕作。平民有向头目纳税的义务,纳税物为小米、花生之类的食物或是狩猎的肉类。头目的地位和权力由世袭取得,其余的各种领袖都在有经验的人士中选举产生。在阶级中的地位,视其与宗家亲疏远近的关系来衡量。

    阿美人地区水田为私有,有的村社土地有租佃关系,地租常占收获量的一半。有些地方山上土地归整个村社公有,村社成员可以开荒利用,不用时则放弃;如其他人愿继续耕种时,事先要取得原开荒者的同意。阿美人地区的封建生产关系比较明显,地租剥削也很厉害,贫富已有了分化。

    除了保留较浓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外,靠近平地的部分多水田,水田归各户私有。头目及其亲属往往占有较多的田地,他们除出租土地外,还雇长工耕种。这些上层分子逐渐形成地主富农阶级,所以封建生产关系很明显。山上土地归全村社公有,村社成员取得头目的同意后,可以自由开垦,谁种谁收;如开垦后不愿继续耕种时,别人可以耕种。辟成水田或种植杉木林、竹林时,则成为私有。

    高山族各个地区的生产力发展很不平衡,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也有所不同。至1945年以前,高山族布农人和泰雅人的一部分仍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残余,平埔人、排湾人、泰雅人、鲁凯人、阿美人等已超越奴隶制社会进入到封建社会阶段。从整个民族的社会性质来说,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风俗习惯

    高山族的服饰绚丽多彩,内部各支系的服装有一定差距,除排湾人地区以外,头目与人民的服饰没有多大差别。高山族衣服男女式样各有不同,多用麻布和棉布制成。一般男子穿披肩、背心、短褂、短裤,包头巾,裹腿布等。妇女穿有袖或无袖短上衣、围裙和自肩向腋下斜披的偏衫、裤子或裙子。泰雅人和赛夏人上身有披肩、背心、胸襟;下身有裤、裹腿布等,其中泰雅人的贝珠衣(又称珠衣)非常有名。布农人和邹人有头布、皮坎肩(御寒和打猎用)、胸巾、肚套、裹腿布等。此外妇女还有短上衣和长裤。布农男子的盛装威武阳刚,他们头戴鹿皮或山羊皮帽,竖插一根美艳的鹰羽,一条绣花深蓝布和头发绹卷在头上;夜光贝制成的耳饰悬挂在耳轮下面闪烁发亮,颈上、胸前则是一串贝珠或玻璃珠制成的项链。排湾人男子的衣服有和汉族马褂一样的短上衣;妇女有长衫和围裙等。头目的装饰品很多,花纹也与一般人不一样,非常华丽。阿美人的服装,男子有长袖短襟的小上衣、围裙、披肩、缠头布等;青年女子的盛装与男子大致相同,但裙子较长,还有包头巾。成年男子经常佩戴特制的烟袋,里面装有烟具和槟榔。雅美人男子的衣服比较简单,上衣为麻织的、藤皮编制的或椰树皮制成的对襟坎肩,下装为丁字裤。盛装时头上带有银兜,形如斗笠,外敷银片,银兜覆盖着整个头部,仅在眼睛处有眼孔供外视,显得神秘莫测。银兜通常只有新船试水、住宅竣工与飞鱼祭期间佩戴。女装有无袖的短上衣、围裙和自肩向腋下斜披的偏衫。高山族妇女会染织各种彩色麻布,喜欢在衣襟、衣袖、头巾、围裙上面绣上精美的图案,还喜欢用贝壳、兽骨等磨制成各种装饰品。

    高山族的饮食通常是一日三餐,有的地区也曾有一日两餐的习惯,主食为稻米或小米,辅以薯类和杂粮,副食有各种豆类、南瓜、竹笋等等,肉类有猪、牛、鸡等,在很多地区捕鱼和狩猎也是日常肉食的一种补充,沿海地区则多以鱼、贝类为主。蔬菜常见的有南瓜、韭菜、萝卜、白菜、土豆、豆类、辣椒、姜和各种山笋野菜。调味品有盐、生姜、胡椒等。高山族普遍爱食用生姜,有的直接用姜蘸盐当菜;有的用盐加辣椒腌制。高山族喜欢吃粘小米饼。布农人在制做主食时,将锅内小米饭打烂成糊食用。排湾人喜用香蕉叶子卷粘小米,掺花生和兽肉,蒸熟,作为节日佳肴或外出狩猎时食用。泰雅人上山打猎时,喜用香蕉做馅裹上糯米,再用香蕉叶子包好,蒸熟后带去。雅美人喜欢将饭或粥与芋头、红薯掺在一起煮熟做为主食。高山族过去一般不喝开水,亦无饮茶的习惯。泰雅人喜用生姜或辣椒泡的凉水做为饮料。高山族不论男女在喜庆节日都喜欢喝酒,一般都是饮用自家酿制的米酒,如粟酒、米酒和薯酒。高山族喜欢吸烟,也会培植烟草。但雅美人不喜欢吸烟和喝酒。阿美人和排湾人的成年男女还嗜好嚼槟榔。

    高山族的房屋建筑依照材料可以分为木屋、竹屋、茅屋、石屋和草顶地下房屋等五类。住在山地的高山族,房屋多为茅草屋顶的木板房。有些地区屋内要比地面凹下一、二尺。环墙摆设床铺。门有正门、后门或左右旁门。窗户只有一、二尺见方。排湾人多居住以长板石作屋顶的石头房屋。他们的板岩住屋大都建在山腰的倾斜坡地上,埋立石板作为屋柱,四周的墙壁也是板岩做的,山形的屋顶用交替成龟甲形的板岩做瓦。屋内也多用长板石铺地,床铺是用长板石架起,上面铺木板搭成的。头目的住宅与一般人不同,房屋前面的庭院用石板铺成一座高台,是头目讲话的地方;在台子的中央有高大的石板一块,上面刻有人像,相传是祖先神灵附托的地方。雅美人的房屋多建筑在靠近海岸的山坡地带,为了预防暴风的侵袭,用厚木板作墙壁,外墙用卵石砌成半地下状,房顶铺茅草。室内地下铺卵石,上铺木板。室内地面多凹下二、三米,所以房檐离地面只有一米左右。赛夏人的住房则选择在较平坦的山地上,房屋建筑没有一致的方向要求,建筑的地基和建筑的平面一般要求在同一水平线上,入口有两个,是平入式。布农人的住房选择在险峻山岳的中腰地带。门户往往朝向低地的方向,房屋地基比前庭地面低30厘米,有的甚至低一米左右,类似坚穴房屋。房屋的墙壁是由石头积垒而成的,上头排列木板。邹人的建筑特色是在山腰平坦的地方筑屋,掘穴立柱,以茅草编织成墙壁及屋盖,屋顶四面倾斜。鲁凯人的住房建筑与北部排湾人相似,主要建筑材料是板岩和木材,木材主要用做木柱、本梁等支架,房顶则由一层木板加盖石板构成。卑南人的住房是茅顶竹壁,屋顶为两个倾斜面,木梁柱上用藤皮扎缚。房屋除了前后二门外,门的左右还开了窗户,厨房和卧室分开。阿美人的房屋内部区分更为细致一点,除了卧室和厨房外,还有起居间。

    此外高山族还有谷仓、牲畜的圈棚和放杂物的仓库。部分地区谷仓设在室内。阿美人、排湾人和曹人等地区,还专设有集会所。集会所用木板和藤竹搭成,离地面一、二米不等,上下用梯。集会所为村社所有,白天是工作场所,夜晚有时又作为未婚男子的集体宿舍,一般会议和祭祀也多在此进行,如有战斗时便作为指挥所。

    高山族聚居的山区,重峦叠嶂,道路崎岖,勤劳勇敢的高山族人民,在高山深谷间,用藤、竹搭起无支柱的吊桥、拱桥、溜索桥。在平地上有木制的牛车,在沿海和湖泊附近还有具有民族特色的独木舟和渔船。溜索桥、吊桥在泰雅、布农、鲁凯、排湾等族群中普遍采用。阿美、卑南和日月潭地区的邵人等擅长用独木舟。兰屿雅美人多用拼板雕花舟,船身、船头均雕刻精巧美观的图案。高山族传统的搬运方法大多用人力,以背负为主。背负工具有背篓、网袋、背架、竹筒等。过去为了共同反抗外国殖民者,有的地区还设有驿站传递消息。

    高山族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近亲之间不通婚,如有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阿美人、泰雅人、排湾人地区的青年男女有恋爱的自由,通常是在劳动中选择对象,此外在唱歌和舞蹈等活动中也都能得到公开恋爱的机会,但婚姻必须取得父母的同意。在布农人和邹人地区,男女婚事是由父母包办的。邹人大致实行的是部落内婚,婚姻形式主要是嫁娶制,婚姻多半是由双方家长许婚。赛夏人地区有的实行交换婚姻,在个别的地区也有指腹为婚的,但为数极少。鲁凯人婚姻以嫁娶婚为多,入赘婚很少。男女可以自由交往,但要结婚必须遵守传统的习俗。结婚的年龄,在各个地区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阿美人居住的地区,男子在十四、五岁时就被编入“巴卡露该”(少年组),在集会所锻炼三、四年以后升入“戛巴哈”(青年组)。这时男子取得成人的资格,可以结婚。泰雅人、布农人和邹人地区,男子在十七、八岁时,熟悉农耕和狩猎之后才算成年,才有谈婚论嫁的资格。高山族的女子在十五、六岁熟练掌握编织的技术时才能结婚。总之,青年男女都要经过一定时期的锻炼,并通过一定的结婚仪式才能结为夫妇。阿美人与其他高山族地区不同,男人结婚后要入赘女家,邹人男子结婚以后有随妻到岳父家帮助劳动的习惯,时间少则一、二年,多则五、六年不等,生一子女后才能回到自己家里。在年轻的夫妇中间,丈夫死后,妻子服丧期满后可以再嫁;妻子病故,丈夫也要服丧期满才能再娶。

    高山族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他们把灵魂分为善恶两种,死亡也分为善死与恶死。善灵自然是善死的灵魂,即祖灵,是要祭祀的;恶灵是指死于非命的人变成的,这些恶灵常常在人间做怪。对于恶死之人,多采取简单掩埋法,埋葬地多插标识以避之,其居室亦多废弃,或请巫师禳逐。平地高山族对于善终之人,各地区的埋葬方法有所不同。有的男女老少皆裸体,有的用鹿皮包起,有的用草席裹起,有的用棺木,有的用石板,还有的用大窑缸及竹编器,种类很多。殉葬品有用死者生前所用之物的一半陪葬。死者葬于厝内、厝边或山上,也有葬于竹林之内,盖一小茅屋,上插鸡毛和小布旗。山区高山族的埋葬仪式在当日或次日进行。有些采取室外土葬的方法,如阿美人、泰雅人、赛夏人、排湾人,雅美人的墓地选在海边树林里,掘穴埋葬;有的则葬在室内,如邹人、布农人、鲁凯人、卑南人。南部阿美人常常在住屋的北侧掘墓,在墓穴的四周,排插木桩木板或石板为壁,还有用陶罐及粟作为殉葬品,陶罐放头上方,粟穗放身体两侧。另有一部分泰雅人则在死者床下掘圆穴,深五六尺,将尸体下葬,多数面向河岸。死者用的刀、烟斗随葬,上盖石板,盖上土弄平整。死者面对的方向各有不同。布农人下葬时,男性面向东,女性面向西,排湾人是让死者面向东方,泰雅人是面向河岸,邹人则是面向正门,等等。丧服的颜色也不同,有皂色、白色丧服,也有披乌布于背或绊乌带于肩。服丧期,短的几天,最长的有一年,这期间不能着华艳服饰,也不能有任何歌舞欢宴之举,甚至农事活动也受到短时间的限制。

    此外,在高山族的一些地区还有鸟葬、崖葬、风葬、火葬、树葬等丧葬方式。

    高山族的宗教信仰仍处于原始宗教阶段,相信万物有灵。在他们的心目中,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和现象,从浩渺苍穹的日月星辰、霹雳电闪,到辽阔大地的山川湖海、飞禽走兽、草木鱼虫,无不具有神秘的灵魂。例如关于人类生于巨石、大树、蛇、虫、鸟等的人祖神话传说,邹人对榕树的祭礼与禁忌,排湾人崇拜百步蛇,泰雅人信奉“西稀利”鸟等,都是万物有灵观念的产物。

    高山族最主要的宗教活动是各种祭祀礼仪。据统计,高山族祭祀多达70多项,举凡农耕、渔猎、征战、生育、婚丧、建筑、长旅等皆有祭,特别是围绕粟、稻、芋、薯等农事的系列性祭祀活动,既有固定的仪式,如开垦、播种、除草、间苗、收割、入仓、狩猎、丰年等;又有因地制宜的临时性祭礼,如驱虫、求雨、乞晴等。丰年祭是全年最盛大的祭祀活动。由于皆相信祖灵在万物之灵中对人具有最直接的关爱与护佑,冥冥中不断照顾着子孙,所以高山族各族群的各种原始宗教祭祀活动,包括祭祀自然灵的岁时仪礼,祭祀人灵的各种生命祭仪,都以祭祖灵作为主轴,都以祖灵作为祭祷和祈愿的核心对象。因此,祖灵祭是高山族各族群最为广泛而隆重的祭祀。除了常见的祖灵祭、农事祭、狩猎祭、河川祭之外,还有特殊的祭祀,如赛夏人的“矮灵祭”(Pastaai)、邹人的“战祭”、泰雅人的“粟祭”、阿美人的“船祭”、雅美人的“飞鱼祭”、排湾人的“五年祭”、卑南人的“猴祭”与“大狩猎祭”等。就祭祀的时间而言,短的3天、5天,长者竟达4个月之久。例如雅美人的飞鱼祭,在每年捕捞飞鱼的季节,即3月至6月之间举行,与捕飞鱼的生产相始终。祭祀仪式兼有宗教禳祝与组织生产双重职能,尤其是农业祭祀几乎与节令性生产活动同步安排,对劳动生产起了动员、示范、组织与庆祝的功能。

    由于高山族内部祭祀频繁,巫术盛行,各部落几乎都有祭祀、巫师等神职人员。祭祀主司祭典礼仪,他们熟知历法、天象与技艺,深谙歌诀咒语和宗教舞蹈。巫师既会巫术,也略懂医道,故称巫医,他们都是部落沟通人神的智者能人,在高山族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地位与威信。

    长期以来,原始宗教的世界观渗透到高山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一种强有力的支柱,也是高山族社会整合的重要手段。从十七世纪开始,由于汉族移民和荷兰、西班牙殖民者的影响,高山族宗教信仰发生了很大变化。汉族人民带去了佛教、道教信仰,西方传教士则带去了基督教、天主教等。高山族宗教生活中因此形成了原始宗教信仰、佛教、道教和西方宗教等交错并立的局面。

    台湾高山族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但却有着丰富的口头文学,朴素而鲜明地表现了劳动人民的爱与憎。高山族民间文学主要依靠口口相传流传下来,内容包括了神话、歌谣、故事传说等。诸如射日、战洪水及创世始祖等方面,阿美人的关于“火的来源”的传说,“小黑人”的传说,布农人的《萨朱舒》,赛夏人的《达爱》等。歌谣也是高山族口头文学中重要体裁。高山族歌谣多数是群体即兴创作的作品,歌谣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和人情世态,其中颂祖歌、劳动歌、征战歌、祭祀歌与情歌占有相当的比重。如赛夏人的《矮灵祭歌》即是祭祀歌中非常著名的,全歌诗行完整,唱法特殊,与矮灵祭之迎灵、娱灵、送灵之舞步相配合。祭歌内容有赛夏族对矮人冒犯行动的忏悔,也有矮人对赛夏人的谆谆训诲。词句错落,音律跌宕,是祭祀歌谣中代表性作品。乐器有嘴琴、竹笛、鼻箫和弓琴。杵乐是具有独特民族风格的音乐。

    高山族人民在丰富的祭仪活动中相伴产生了各种舞蹈,如播种祭、丰年祭、狩猎祭、飞鱼祭等,这些祭仪庆典中歌舞成为其中的主要活动。在其他喜庆日子里,如狩猎归来,亲友聚会等,也有规模不同的歌舞活动。在高山族青年男女之间,从恋爱到结婚的过程也离不开唱歌跳舞。高山族歌舞不仅历史悠久,而且丰富多彩,具有强烈的感染力。“甩发舞”是雅美妇女的传统舞蹈,,阿美人的“拉手舞”也很有特点 。泰雅人、排湾人、鲁凯人、卑南人、布农人、邹人和赛夏人也都有独特的舞蹈形式,他们以舞蹈表现其民族在祭祀、收获、渔猎方面的情景,具有特殊的风格与韵味。

    高山族的手工艺制作,大致包括纺织、刺绣、琢珠、木作、雕刻、制陶和编织等, 其中排湾、鲁凯、阿美人的陶器,排湾、鲁凯、雅美、卑南等族群的木雕,排湾、鲁凯、卑南、泰雅、赛夏以及巴则海等族群的夹彩织布,泰雅、排湾和鲁凯的缀珠工艺,排湾、鲁凯的贴布和刺绣,以及各族群的饰物、编织器都堪称为艺术精品。高山族尤其擅长雕塑和绘画,尤以排湾地区最为出色。在各种生活用具、装饰品、乐器以至住房的门楣、木柱、门槛、壁板和独木舟上,都雕刻着各种美丽的图案花纹,有人物、动物、花卉和各种几何形纹饰,反映狩猎、劳动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发展现状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为了处理好台湾的民族问题,国民政府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专门管理台湾少数民族事务,并组织成立了山胞施政研究委员会,负责制定台湾少数民族的管理政策。

    在高山族问题上,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实施其统治。首先是所谓“山胞”的认定。1947年6月,台湾省政府民政部门通令,将“高山族”改称“山地同胞”, 确认的“山胞”名称分别为:泰雅、赛夏、布农、曹(后改“邹”)、鲁凯、排湾、卑南、阿美、雅美(自称“达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高山九族”。

    其次是实施“山地保留地”制度,台湾当局将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划分为30个“山地特殊行政区域”乡(含198个山地村)和6个平地乡(含19个平地村),对“山地乡”承认其特殊性,实施“山地保留地”制度,包括建立乡村邻里基层组织,豁免山地一切捐税,设立山地物质供销机构,不许平地汉人入山等。 把“平地乡”则划入一般行政区,实行与汉族一样的政策。山地乡与山地村由“山胞”出任乡长、村长。

    再次是推行“山地三大运动”。 1951年台湾当局颁布《山地施政要点》,《山地人民生活改进运动办法》、《奖助山地实行定耕农业办法》、《奖助山地育苗及造林实施办法》和《山地推行国语办法》等等,目的在推行其山地政策。依据这些文件,在高山族地区推行所谓三大运动,即“山地人民生活改进运动”、“定耕农业运动”与“育苗造林运动”,“山地政策”以及“三大运动”的推行,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其消极后果也在实施中逐渐显露出来。而且由于台湾当局及财团利益驱动,使“山胞”的土地被侵占,一些冠冕堂皇的“政策”或束之高阁,或大打折扣,“山胞”生活虽然有所“改进”,但他们仍是台湾最贫困的群体。

    20世纪60年代后,台湾进入了所谓的“工业化时期”(1963至1987年),这个时期的高山族政策有新的变化。早在1958年,台湾当局就对30个山地乡的土地进行测量和规划,修筑公路,为后来的开发利用山区土地作准备。1963年9月,台湾当局颁布《山地行政改进方案》,此方案表面上是为了继续“保护与扶持山胞,积极发展教育与经济,以提高其文化经济水平,增进其社会福利,促使早日与一般社会融合”,目的则在于将“山地特殊政策”“分项分年逐渐解除”。1966年至1970年,台湾当局又实行包括登记土地租用权、废耕造林、普及农业科技、发展旅游业等在内的《推进促进山胞开发利用山地保留地计划》。经过这些措施,高山族社会经济有了明显的发展,但也促使其原有的社会制度迅速解体。

    1988年,蒋经国去世后,李登辉接掌党政军大权。李登辉为实现其政治目的,更加关注“山胞”问题,推出了一系列“原住民”政策。1994年,把“山胞”更名为“原住民”。成立了主管民族事务的部门,在经济上加大了对“原住民”的投入。1988年颁布实施《台湾省山胞社会发展方案》等。这些政策使“原住民”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提高,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事实证明,李登辉的“原住民”政策旨在达到其实现“台独”的目的,这是与高山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的。

    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勤劳的高山族人民依靠自己的努力,使高山族地区的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变迁,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传统的社会组织与经济结构已被现代化的社会与经济所取代,台湾高山族的社会经济已完全转型。

    经济方面,高山族彻底改变了原始农业与狩猎采集的经济,最终导致部落解体。除雅美人外,高山族传统经济基本上都是以刀耕火种的山田烧垦农业为主,兼事打猎、捕鱼、采集,这一传统经济模式早在日治时期就开始受到冲击,高山族的轮耕方式及狩猎范围受到限制。光复后,穿越中央山脉的东西横贯公路的修通,给居住在这些区域的高山族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台湾当局为了安置退役军人,在公路沿线建立了大型的农场、林场,受其影响,附近的高山族纷纷转向定居农业。到了20世纪60年代,由于高冷蔬菜、温带水果的推广,使得经济作物的种植逐渐成为高山族在农村的主要产业,水果、花卉、茶叶、香菇等多种作物的种植取代了原有单一的粮食种植。近20年,后工业社会意识在台湾兴起,掀起了一股回归自然、回归传统的热潮,生态观光旅游一时成为时尚,观光旅游产业在台湾蓬勃兴起,已成为一项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兴产业。台湾高山族地区风光峻秀,人文独特,民族风情文化观光旅游已成为旅游产业中的一支劲旅,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当地经济的一项支柱产业。虽然这些旅游业并不一定由当地民族自己经营,但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推动作用。还有一部分进入城镇求学、打工、就业的高山族,形成了所谓的都市“山胞”。然而,与当地的汉族相比,高山族依然有不小的差距。他们所从事的职业除农业外,大都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渔业、矿工、建筑工等行业,进入白领层的很少。他们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而汉族则可以。政府规定原住民的土地不得买卖,原是出于保护他们土地流失而做出的规定,现在却成了约束他们的禁令。

    社会制度方面,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部落组织,导致地缘政治的确立。光复以来,台湾当局进一步迫使山上的高山族下迁定居,并以法治程序确立了他们以家庭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从而将其原有的部落与部落制度予以彻底破坏,随之建立乡、村、邻这一套地缘管理机构。乡、村、邻均不是按原有的部落或社团范围所建。乡长、村长、邻长,初期由上级政府委派或指定,后来则由民众选举产生。另外又有管理户籍及治安的警察派出所。每个乡都有农会,农会自主决定种植和管理。传统的部落组织已完全解体。

    风俗文化方面,传统文化产生裂变,如物质文化的现代化、民族语言的流失、改宗基督教等。光复后台湾当局在民族地区广泛设立学校,推行小学及中学(初中)的义务教育,均用汉语教学,加之汉语在社会中的流行与运用日益扩大,致使台湾高山族的民族语言消失殆尽。其物质文化也发生了很大变迁。传统食物结构、饮食基本与附近的汉民相同,饮酒现多为啤酒。服饰均已与汉族相同,对传统民族服饰能纺织或制作者已属稀有。住房基本材料已全部改用水泥和砖,屋顶用水泥预制板或铁皮,室内家用电器普遍皆有。公路遍及村落,连接干线、省道,富有家庭有小汽车,一般家庭有摩托车。

    近20年来,高山族民权运动兴起,台湾少数民族中一些代表人士呼吁继承和振兴固有文化,为此作了不少努力。

    首先是有关人士提出让民族语言进入学校,在山地乡的小学实行双语教学;其次,为了培养民族文化与民族语言方面的高级人才,设在台湾东部花莲县的东华大学,2004年设立了原住民民族学院。该院设有民族文化学系、民族语言与传播学系,以及族群关系与文化研究所和民族发展研究所,招收这方面的本科与硕士生。再次,社会各界采取措施挽救台湾少数民族濒于消失的传统文化,如辅仁大学联合台湾民族事务主管部门,于1999年启动了名为《原住民传统染织工艺及设计学程规划师资培训计划》,由辅仁大学织品服装研究所承办,每期招收高山族学员若干人,进行为期两年的培训。学员在经过对传统民族纺织技艺的学习后,又结合现实的社会需求,对传统技艺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所织出的产品实用美观,受到社会各界欢迎。这些学员回到各自的村落以后,又办起了若干家庭教学班,就地吸收本民族的学员。这种形式的技艺传承很受当地民族欢迎,很有生命力。又如宜兰县各界在2001年开始筹划设立“宜兰县原住民部落大学”。这所大学并非学制阶段意义上的大学,而是以灵活的教育方式,在泰雅人社区内,以当地民族为主体,举办若干传统文化讲习班,以培养富有传统部落文化内涵与现代文化技能的原住民社区。目前,该学校已在全县泰雅村落开办了多种形式的泰雅语言、泰雅口语传说、泰雅纺织技艺等讲习班,并取得初步成效。

    在发展观光旅游业时,台湾高山族很注重传统文化的保留与发扬,开办各种民族文化工作室,发展民族工艺品。在下一代进行双语教学,开办各族文化和语言的课程,开展传统技艺的学习,以各种方式挽救传统文化,取得了一定成效。

    生活在祖国大陆的高山族同胞,大多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从台湾迁来的移民后裔。他们在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政治地位空前提高,享受着民族平等的权利,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潮中,他们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两岸的高山族同胞分离已达近60年之久。然而,历史的潮流是不可抗拒的,台湾高山族和汉族人民自古以来都是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离的成员,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我们期待着高山族和台湾各族同胞早日归回祖国怀抱,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