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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为老工业基地和农林大省的振兴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来源:民政部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为老工业基地和农林大省的振兴服务

黑龙江省民政厅 沈玉成    

    黑龙江省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之一和农林业大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任务比较重。在国家大力支持下,近几年来我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取得较大发展,为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下面,我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使城乡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大资金匹配力度。从2003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落实社会救助资金4亿多元,各市地落实3.5亿多元,分别用于城乡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二是推进目标责任落实。从2002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将城乡工作列入《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和开展“10项利民行动、办好33件实事”活动中,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还与市地政府签订责任状,督促各地完成救助工作硬指标。三是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村低保试点工作方案》,并制定了城镇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办法和电费补贴等办法。四是加强组织工作体系建设。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等21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省、市、县三级都设立了社会救助工作机构,80%的市以上机构主要领导实行同级高配;街道办事处设立了社会救助事务所,社区设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站;并招考了157名公务员、从超编教师中招聘480人充实到基层,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体系。

    二、抓住改革的历史机遇,积极协调推进,提高了社会救助的能力和水平

    我省大庆市从2001年起就探索建立了以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取暖等为辅助的“七位一体”社会救助体系。2003年底,我省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了大庆市“七位一体”的救助经验,全力推进城乡救助工作。一是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的战略机遇,将工作重点由救济传统的民政对象向保障企业困难职工转变。我省13个市地中,以机械、重型装备、军工、煤炭、森工、石油为主的城市有10个。在体制转轨、资源锐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增多、职工生活面临众多困难。为此,我们及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将困难职工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目前,全省低保对象中,下岗失业人员占64%。二是围绕国家社保试点改革的机遇,我省组织开展了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全省有20多万人陆续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围绕我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的机遇,我们稳步扩大了农村低保试点范围。一方面,在完善市辖区农村、10个经济强县和4个省级试点县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省政府今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绥化市的所有市、县,明年全省所有县市全面推开农村低保工作。另一方面,针对税费改革给五保供养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我省研究制定了五保供养综合改革方案,提出3-5年内完成全省敬老院改造任务,构建起以中心敬老院为辐射、以整合后乡镇敬老院为主体、以社会办院为补充的五保集中供养新格局。

    三、因地制宜灵活有效地运用政策,使特殊性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一是我省农垦系统有非农业人口158万,我省森工林区有职工180万,具有人口多、分布面积广、农林场跨行政区域多、独立性强的特点。为确保两个系统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我省在两个系统设立了民政局,实行了行业管理,对没有设立政府的森工林区实行了企业与地方双重管理,使垦区7.96万、林区21.3万低保对象的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二是省政府采取分灶吃饭的办法,对齐齐哈尔北满钢厂、华安厂、北安庆华工具厂、佳木斯造纸厂等企业的困难职工家庭,实行补助资金单独核算、带帽下拨的办法,解决偏远地区、困难地区国有大企业困难群众生活问题。近几年,共落实救助资金2.1亿元,确保了国企改革的顺利推进。三是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政策,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地段、人员类别、年龄结构和季节不同导致的收入差别,通过劳务市场调查、收入寻访和消费支出预测等情况,制定了行业收入评估办法,确定了行业收入平均标准,有效地解决了城镇困难家庭收入核定难问题。

    整体上看,随着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推进,绝大多数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目前,在城市,我省有152.4万人享受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其中,有7.8万人享受医疗救助,20.2万低保对象子女享受教育救助,7460户享受廉租住房和租金补贴,12.6万户享受热费减免,57万户享受用电补贴和水费减免,这些专项救助年救助资金累计2.4亿元。在农村,全省已有40多万人纳入低保试点范围,55.9万人享受农村特困救助,20.4万人享受农村医疗救助,12.4万人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全年累计救助资金1.9亿元。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的社会救助工作水平还不高,但我们有决心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争取尽早建立起全面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同时,我们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供参考:

    一是加快出台整合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多数地方缺乏相关的经验,建议国务院从国家发展的全局高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提出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方针、原则、目标、思路和措施,以保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二是加大中央转移资金的支付力度。由于我省资源型城市和贫困县偏多,社会救助工作面临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等困难。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更加有力地支持经济相对落后地区。

    三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社会救助工作众多的情况调查、对象确定、收入核算、监督检查等工作,都是由基层来完成。但目前街道、社区的工作力量十分薄弱,成为救助工作深入发展的瓶颈。建议国家出台政策,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