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03-15 11:12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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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院长 周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3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检察长 曹建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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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晓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