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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0个区域展开出租汽车营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7日   来源:北京日报

    7月26日晚,交通执法总队第六大队在军事博物馆地铁口进行出租车夜查。

    坐了不到半分钟,开了不足100米,来自山西的一对母子在公主坟立交桥附近就被出租车司机“好心”地请下车。

    就在她们犯迷糊的工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已经上来,查处了这起明显的出租车拒载行为。

    “蹲守了两个小时,这是第一起拒载行为,此前的4起乘客都没有上车,而是在出租车下与司机交流,因此只能算作疑似拒载。”市交通执法总队第八执法大队第二中队中队长刘长征介绍,拒载有明确界定,指出租汽车营运车辆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或虽未显示空车待租标志,但主动询问乘客去向,得知去向后拒绝载客等行为均属于拒载。“不上车则不算拒载,执法人员也只能劝导,不能进行任何查处。” 

    经过初步调查,这对母子由于对北京不熟悉,因此打算打车去府右街附近。上车后,司机“热情”地说:“去府右街要到马路对面打车,在这里打车需要绕很远才能调头,非常不划算。”于是母子俩发生了刚上车就下车的一幕。

    然而,真实情况是从此处调头所需行程不足500米,司机不愿意搭载主要是嫌路堵。

    近期,类似的出租汽车营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在北京50个区域内同时展开。市交通执法总队主要打击出租汽车拒载、私改计价器、议价绕路多收费等违章行为。

    “最多的时候,一晚上我们在一个地区能查处类似拒载行为六七起,为了避免司机认出执法人员,本次采取了异地执法。”刘长征说,出租车拒载最多将被处以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司机的不良行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取消营业资格。

    市交通部门表示,随着整治工作陆续展开,全市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如乘客上车告知司机目的地后被拒载,可当即拨打68351150或68351570进行投诉,告知接线员车辆号牌、车辆所属公司、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号、案发时间、地点等。为方便日后处理,可用手机等工具进行录像、录音或找第三人做证。

    出租汽车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1、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的;

    2、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物品乘车的;

    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的;

    4、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间到远郊区、县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的;

    5、乘客的要求有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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