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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等四部门出台规定方便残疾人旅客乘车出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7日 19时29分   来源:铁道部网站

      日前,铁道部、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方便残疾人旅客乘坐火车出行。《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每趟旅客列车预留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购票时间为预售之日起至始发站列车开车前24小时。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的购票条件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载明视力、肢体或智力三类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且载明残疾等级为一级至六级的。

    残疾人旅客专用票实行实名制。旅客购票、退票、进出站检票及乘车时,应出示乘车人本人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及其所载明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通知要求,全国铁路较大车站应开设残疾人购票窗口或与军人等优先购票窗口合设,方便残疾人购票。旅客列车设置残疾人旅客专用坐席,专用坐席设置处及所在车厢外的车身涂刷相关标识。 (记者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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