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总结和回顾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部署下一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工作,6月10日上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开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和中宣部、中编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代表,以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会上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进展情况,重点部署新世纪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以及建立有效保护机制等各项工作。
周和平说,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积累经验,重视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保护法规建设,为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奠定了基础。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积极探索保护工作新途径,成立了“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设立了“保护工程”国家中心,各地也相继成立了“保护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的省区还以省级领导挂帅,有力地促进了工程的开展;确定了40个“保护工程”国家级试点,包括区域性的综合试点6个、专业性试点34个;落实“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已投入4600万元,支持“保护工程”的开展,许多省、区、市也安排了“保护工程”专项资金;部分省、区、市开展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组织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昆曲艺术和古琴艺术名列其中,我国成为连续两届申报成功的7个国家之一,并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周和平指出,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统一部署,认真安排,积极开展普查工作,从2005年—2008年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这次普查工作,将是21世纪之初在全国范围内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类型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深入调查。要统一部署,分级实施,认真安排,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和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调查、登记、摄像、录音、认定、建档等工作,确保取得第一手资料;要注重实物资料的征集与管理,撰写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提交本地区保护项目清单,编辑出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分省图册。第二,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和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遵循“掌握条件,严格程序,科学论证,简明易行”的原则,做好第一批国家级代表作申报工作。第三,立足长远,建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载体的有效保护,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方式的研究,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表彰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第四,加大力度,加强指导,继续推动“保护工程”试点工作,试点项目所在地区要在资金、人员和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使试点项目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带动地区的保护工作。第五,扩大宣传,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周和平最后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各级文化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文件精神,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与社会各方面力量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
会议下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会代表将就如何深入贯彻国办文件精神及两个通知展开讨论。
来自浙江、云南、甘肃、新疆的代表做了大会交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