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新税收政策出台以后,北京市建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三项条件缺一不可。但是,在实际的房屋交易中,出售普通住房的房主很难能自行提供容积率符合要求的证明。北京市地税局日前对此表示,在二手房交易办理涉税手续时,税务部门不要求个人提供房屋的容积率证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明确,凡购买后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照章全额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购买后超过2年(含)销售的普通住房,免予征收营业税;凡购买后超过2年(含)销售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北京市地税局特别提醒二手房交易双方,凡在2005年5月31日(含)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契税按原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但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在2005年8月31日前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在办理涉税手续时,双方合法的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是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但是涉及普通住房容积率的证明资料,税务机关正在积极协商政府主管部门研究解决,不需要纳税人个人提供。
此外,针对一些纳税人自愿委托中介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代办涉税事宜,税务机关还将提供批量办理的服务,对受托的中介机构或房地产开发商采取预约办理、集中缴税的方法,避免纳税人排队等候现象。如果市民希望了解涉及二手房交易的新税收政策的详细内容,可登录北京市地税局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北京地税热线咨询。 (记者黄玉迎 通讯员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