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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从四个方面采取硬措施改善投资环境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21日   来源:海南日报

  ■设立海南省政府投资环境投诉中心

  ■行政事业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收费

  ■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

  问责制这一利剑将直指投资环境建设。海南省委省政府召开先进性教育活动重大事项整改情况新闻发布会,透露了海南省为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将采取的一些“硬措施”。

  问责方面:对由于地方政府自身的原因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失误、谁赔偿”的原则,由责任者承担赔偿或补偿。还将建立政府优化社会治安环境责任制,凡因社会治安问题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监督方面:为加强投资软环境的监督,建立投资环境投诉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省政府已决定,将在省监察厅设立省政府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对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海南发展的重大事件进行查处。

  收费方面:根据规定,国家和省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一律实行目录管理,由省物价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部门和收费标准,并明确规定,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费。

  服务方面: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全程联系、跟踪服务责任制。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投资服务中心,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的办理制度。(记者 黄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