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拖欠工程款现象施以“重拳”: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房地产项目,其资产将被变现以筹措还款资金。
对于有拖欠行为的房地产企业,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从项目立项、土地招标、资金信贷等各方面对其进行限制。对拖欠时间较长、清欠难度大或偿付资金确有困难的,将由企业实行债权折让、以物抵债、债权拍卖等办法自行解决,或把工程款转为法人股份,把不良资产转化为良性资产,以盘活资金。
目前,河南省正在对房地产项目的拖欠大户进行逐项核实,督促其制定还款计划,按合同足额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