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拟于今年8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于近期赴有关地方和国务院部门进行调研。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办、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准备意见,积极协助和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调研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依法履行职能、实施有效行政管理、制止违法行为和保障林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在行政强制法中体现林业行政行为的特点,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局内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种类、方式、现状以及有关立法建议,于2005年7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有关材料报我局政法司。
政法司将根据需要,于今年7月中下旬约请部分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参加座谈会,专题研究行政强制法的有关问题。
联系人:张绍敏
电 话:(010)84238605
传 真:(010)84238604
email 地址:zhangshaomin@forestr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