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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制定22项措施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29日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市将从出资人监管和投资单位监管两方面入手,制定22项措施,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出资人监管:9项措施

  在出资人监管方面将采取9项措施:逐步建立境外国有企业监管的工作规范;对境外国有企业的设立方案,严格进行核准;督促投资单位加强境外投资及境外国有资产的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派驻监事会作用,重点监督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物权),在此基础上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公证等法律手续;加强境外企业风险管理,防范各种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经营风险)发生,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境外企业将其国有资产出售、转让,投融资行为等重大事项在报告投资单位的同时,应及时向市国资委和监事会报告;缩短管理链条,原则上境外企业不得再设子、孙公司;要求境外企业定期向市国资委和监事会上报会计报表及企业的经营情况;市国资委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可会同监事会、投资单位、纪检等相关部门,对境外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企业在制度或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投资单位监管:13项措施

  在投资单位监管方面将采取13项措施:境外企业需设立子、分公司的,必须报母公司审批;投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市国资委报送《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理顺投资单位与境外子公司财务关系;要了解境外企业驻在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贯彻执行我国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按规定审批境外企业的重大经营事项,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所属境外企业的重大经营事项;要考核境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要加强境外国有企业股权注册的管理;投资单位同派往境外企业的负责人就境外企业资产和个人收入情况签订协议,包括该企业负责人在境外企业的股份声明,在银行账号的存款声明,这些财产均归国内投资单位所有,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投资单位应与境外子公司的负责人签订扭亏增盈责任书和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主要指标及奖惩办法,并对签订责任书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风险抵押;投资单位应与境外企业负责人签订廉政合同;建立境外企业财务收支“联签”制度;“钱、物、账”必须分别人员管理,以形成相互间的稽核关系,从制度上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同时未经投资单位同意,境外企业对外不得有证券、期货、委托理财和资金拆借等短期或长期投资行为;投资单位应严格控制境外企业提供担保和对外投资等行为;投资单位可向境外子公司推行会计委派制,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境外国企未经允许不得投资证券、期货

  为防止境外国有资产的流失,重庆市国资委将出台22项措施,从出资人和投资单位两个方面入手监管。昨日,重庆市国资委消息称,重庆市在境外的国有企业,未经允许,不得进行证券、期货、委托理财和资金拆借等短期或长期投资。

  此次重庆市国资委专门就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拟定了22条规定,从对出资人的管理到投资单位的管理双管齐下,将首次以正式条文的形式进行规范。

  在对出资人的监管上,重庆市国资委采取九条措施,包括重点监督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物权);加强境外企业政治、经济、经营风险管理;原则上境外企业不得再设子、孙公司等。

  对投资单位的监管,重庆市国资委拟采取13条措施,包括未经投资单位同意,境外企业对外不得有证券、期货等投资行为;投资单位向境外子公司委派会计定期轮换;投资单位与派往境外企业的负责人,要就境外企业资产和个人收入签订协议,包括该企业负责人在境外企业的股份、银行账号存款等。

  重庆市国资委强化对境外资产的管理,为二度出手。上月,重庆将涉及境外业务的三家企业进行了整合,成立了重庆国际集团,首先为强化管理理顺了企业管理的体制。 (记者 刘浪 周尚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