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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古生物化石保护新条例 8月起实施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30日   来源:辽宁日报

    辽宁省出台《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2001年3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与老条例相比,新条例强调禁止经营国家级化石,采掘古生物化石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严厉处罚盗挖等违法行为。 

  辽宁省是古生物化石蕴藏丰富的省份,辽西地区的北票、朝阳、义县等地的古生物化石群,种类之繁,数量之多,堪称世界之最。同时,受利益驱动的盗挖和非法贩卖化石现象也愈演愈烈。

  2001年3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保护古生物化石的专门法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这部条例虽对辽宁省的古生物化石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未能从根本上遏制滥挖盗挖和非法贩卖的现象。

  新条例重点突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明确了古生物化石的采掘主体、采掘程序、经费保障等。同时,加重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经营的国家一、二、三级化石,现在已列入禁止经营范围。经营非重点保护化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辽宁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