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对安徽省泗县大庄镇违法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的通报精神,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在陕西省发生,陕西省卫生厅7月1日决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购买、接种第二类疫苗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第二类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接种单位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第二类疫苗接收、购进记录;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或者接收疫苗时,是否索取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检验合格证或者审核批准证(加盖企业印章);检查中发现有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041107、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等6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其中041107批次已过期失效)要立即封存、暂停使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陕西省卫生厅法监处。(记者 郭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