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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下发《通知》改革并加强农技推广体系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06日   来源:浙江省政府网站

    浙江省农技推广体系“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将进一步得到改善。7月5日,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和《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农技推广体系将迎来一场新变革。

  长期以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为全省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多年积累的矛盾,加上农业市场化、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现有农技推广队伍存在的职责不清、知识老化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次改革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主要内容有:

  ——合理界定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或受委托承担农业(含林业、渔业、水利)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与配套服务;农业、渔业和森林、水资源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公益性职能。

  各地可以按乡镇设立综合性农技推广机构,也可以按经济区域、流域和产业布局设立区域性的专业农技推广机构。

  ——核定聘用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建立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基层农技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一般两年一聘。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费更有保障。各县(市、区)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

  ——实行“老人老办法”,切实解决好乡镇农技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问题。2004年12月31日在编在职人员,凡未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所需一次性补缴的费用,除个人按规定补缴外,其余费用由当地县(市、区)财政承担。

  ——大力扶持和发展社会化的农技推广组织。

  同时,在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方面,浙江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将市、县(市、区)两级畜牧兽医站改为监督管理性质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定编、定员,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现有有关经营实体,与监管机构彻底分离,改制为企业。另外,要实行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派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