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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转发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知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13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国家质检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超限超载检测站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悉,从2004年6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法制办等8个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6月1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质检部门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二是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组织全面调查,掌握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计量管理档案,并依法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检测站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要加强对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的管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培训以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等方式,监督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工作,切实完成超限超载检测站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