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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就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问题确定工作重点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29日   来源:辽宁省政府网站

  面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新的国内形势,按照辽宁省经委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要会同辽宁省直有关部门,制定辽宁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循环经济等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把各项重点工作分解细化,切实落实到各个部门。同时,要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建立资源节约目标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支持一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方面的重点项目

  当前,国家在每年国债项目减少300亿的情况下,加大了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的支持,国家发改委设立了“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等专项,由发改委环资司安排,大体每年安排国债补助金额20亿元左右。重点支持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耗水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项目。国家对我省非常支持,去年,经我委积极争取,辽宁省锦州市金峰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废轮胎胶粉、盘锦华孚石油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稠油污水深度处理、阜新发电责任有限公司烟气脱硫3个项目被列为国家2004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国债项目,总投资为3.8亿元,争取到国家专项补助金3800万元。今年辽宁省又有辽宁特钢集团洁净煤改造、海城后英经贸集团废矿石处理等9个项目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2005年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国债备选项目,其中我们经委系统报送7个,这些项目总投资为 7亿多元。下一步,辽宁省经委还将再积极组织、筛选一批项目,争取国家的支持。

  同时,下步辽宁省经委也将从财政技改贴息资金7个亿里,在技术改造上加大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的倾斜,对一批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循环经济的项目进行贴息支持。   

  3、用好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力度

  做好资源节约工作,国家还有一个重要的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家支持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给予减免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减免一年或五年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这些年来,辽宁省经委与省国、地税部门密切配合,辽宁全省每年认定200户左右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免税支持3亿元左右。通过政策支持,对引导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工作起到十分积极作用,在带来社会效益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辽宁省经委下一步要加大对冶金、化工、造纸等行业综合利用产品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展政策支持的范围,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政策。  

  4、抓好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和基础工作

  一是要争取《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及早颁布实施的基础上,还要为争取出台《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辽宁省节能监察办法》,做好各方面基础准备工作。二是抓紧年底前在辽宁全省建立起覆盖全省重点用能、用水和综合利用单位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信息系统,对重点用能、用水单位进行调度,逐步建立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状况通报制度。三是要制订冶金、石化、建材、电力、造纸等行业节能降耗的目标、标准及措施。

  5、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六项重点工作

  对每一方面的工作都要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操作性强的措施,争取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要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上取得明显进展。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工业园区,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推进清洁生产力度,全力推进循环经济。同时。要在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的体制与机制上下功夫,促进政府机构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节约型中发挥表率作用。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循环经济,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辽宁省经委一定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把我省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