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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成立城管执法局 承担城管行政处罚权工作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4日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站

  2005年8月3日,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修订后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撤销上海市市容监察总队、上海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暂行办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市容环卫局增挂“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市城管执法局成立后,市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相应调整。原来由市建设交通委承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能划转给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交通委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以及相关综合性政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下设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事务。

  《暂行办法》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将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和区县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将履行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建设、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从8月1日起,市城管执法局开始行使市级层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则停止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除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之外,其他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停止行使的是部分相关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全部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