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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金融合作协议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5日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站

    2005年8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举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暨广州大学城项目《借款合同》签约仪式。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和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戴达年代表开发银行与广州大学城项目各高校法人代表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仪式由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钟阳胜主持。

    根据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十五”末、“十一五”期间向广东省提供总额为1000亿元的开发性金融贷款额度,用于广东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及其配套领域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瓶颈项目和政府关注项目的建设,双方的合作以广东省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为基础,在支持广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共同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并坚持健全金融、审慎财政与地方经济的同步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指出,开发性金融合作,实质是银政双方立足市场融资的共识和政府信用基础,通过开行大额政策性贷款承诺,拉动地方发展规划先行,把政府、金融和市场的力量结合起来,共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在政府计划和规划日益市场化的条件下,开发性金融以建设市场方式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式。

    陈元行长表示,向广东省政府承诺提供1000亿元开发性金融贷款,重点是配合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支持广东省交通、电力、能源等建设,打通煤电油运产业的发展瓶颈;继续支持广东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发展基础;支持广东解决县域经济、“走出去”项目、中小企业以及高科技等政府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帮助各级地方政府整合财政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以开发性金融的基本运行模式服务于广东协调发展建设中的瓶颈领域,弥补体制缺损和市场失灵,为建设“经济强省”与“和谐广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坚实的经济基础。

    黄华华省长对国家开发银行长期以来支持广东省经济建设表示感谢。黄华华指出,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暨广州大学城项目《借款合同》,是广东省与国家开发银行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互动发展的原则,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新里程碑,必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黄华华强调,要加强与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进行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要积极向开发银行推荐我省的重点项目,并对所推荐项目在投资计划、资金落实、建设实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并认真协助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和资产保全等工作,确保合作协议的顺利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不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而且银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主要经营指标已接近或达到了国际先进银行的水平。广东省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重点地区之一,截至2005年6月底,累计向广东(不含深圳)投放贷款1014亿元,表内外贷款余额915亿元,贷款余额居所有分支机构的首位,资产质量高,不良贷款率仅为0.19%。多年来,国家开发银行重点支持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改造项目、广州市城建打捆项目、广东省电网改造、台山电厂项目,西电东送的贵广直流项目、南海石化项目等重大能源、交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同时,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加大对广东省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贷款支持,形成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穗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有关厅局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