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05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2005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以下统称“《示范文本》”),并在全市范围推行使用。
《示范文本》的制定,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为依据,结合上海市物业管理实际,并借鉴了建设部的相关示范文本。增加了使用说明;明确了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结合近日出台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暂行办法》,细化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要求及分项收费标准;强化了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免责事项、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法律意识及纠纷预防意识。
《示范文本》的推行,旨在引导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供签约时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