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将清真食品管理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8月3日至5日,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田联刚一行就清真食品管理情况到临夏州进行调研,为即将制定《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做前期的准备工作。
8月3日下午,临夏州委副书记、州纪委书记马青林主持召开了由州人大民族委、州政协民族委、州民委,州伊协等13家单位及临夏八坊清河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市正大和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州民委负责人向调研组一行汇报了临夏州清真食品管理情况,并对立法提出了建议。州市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结合各自实际,就如何制定好《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田联刚指出,起草《国务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对尊重和保护广大穆斯林群众的饮食习惯,规范清真食品市场,加强清真监理,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促进我国的清真食品与国际市场接轨和贸易往来,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州委副书记马青林结合临夏州实际就《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起草向调研组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条例》应要求全国大小城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没有清真食品餐饮的地区,政府应予以一定的扶持,引导兴办清真餐饮,以给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出行提供便利;二、营造气氛,广泛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清真”二字的确切含义;三、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视主管部门的性质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四、《条例》颁布之后,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治理,督促贯彻《条例》的落实;五、对清真食品企业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座谈会结束后,调研组一行还分别到积石山县,东乡县进行了调研,并考察了临夏市的有关清真食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