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工作,争取国家民委的支持,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支持的力度。
从2004年开始,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扶贫办在呼伦贝尔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个旗市,共同抓了10个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试点村,试点村工作连抓三年,每年向每个试点村投入扶持项目资金50万元(其中扶贫办30万元,民委20万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村工作初见成效。今年8月在扎兰屯市召开了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试点村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试点村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在继续抓好10个试点村的同时,在国家民委的支持下,自治区民委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呼伦贝尔市再抓23个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重点村。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重点村工作紧紧围绕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这一目标,当前重点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以贫困户为重点,采取集中扶持,整村推进的方式,按照“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方针,自治区民委、财政给予支持,由旗市政府负责抓好扶持项目的落实。从2005年到2007年,自治区民委、财政每年向重点村投入20万元的扶持项目资金,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项目支持,动员重点村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