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河南省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并提出力争2007年形成河南省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2010年形成较完善的体系。主要内容有:
列举了三类重点查办案件
一是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
二是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职务消费定期向职代会公开
完善和规范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实行职务消费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加快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承诺抵押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
领导人员定期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企业领导人员应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本人收入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与企业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等。
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理顺分配关系,合理确定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探索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预期薪酬的办法。
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领导人员的监督
《意见》加大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企业重点环节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其中规定:在工程建设、物质购销等关键环节实行招投标、廉洁双合同制,并对廉洁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搞好任期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做到离职必审、先审后任,依法公开审计结果,落实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