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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正式颁发《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25日   来源:浙江省政府网站

    浙江省政府近日正式颁发《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为全省640万老人送上一份特殊的“厚礼”:只要年满60岁,无论本省籍还是外省籍,凭身份证明,在浙江旅游、出行、就医等均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老人证全省通用针对过去部分地方出台仅针对本地老年人实行的优惠政策,此次《规定》明确:凡本省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统一的《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持证者可以享受《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规定》还明确,外省(区、市)老年人,持有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来浙观光旅游、探亲,享受与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就医出行都优先

    考虑到老年人身体的不便,社会各级服务机构要特别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规定》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并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医院要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各地还应创造条件办好惠民医院,对特困老年人予以优惠或医疗费用减免。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标志,候车(船)室及车(船)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座,凭老年人优待证可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商业、水电、燃气、通信、邮政等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服务和照顾,提倡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要。

    更多实惠可享受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票;其他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以上优惠。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对其他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等,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收费优惠或减免;在实行公交城乡一体化的地区,老年人乘坐农村公共汽车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机关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应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情况,酌情减免公证费用。

    优待证免费办理

    老年人享受须凭证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规定》明确全省年满60周岁的常住公民,都可以领取《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证件由省老龄办统一监制,各市、县(市、区)老龄办负责制作,免费向老人发放,制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制作发放办法由省老龄办另行制订和部署,发放对象应上网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优待证》将分红、绿两种,其中红卡发放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绿卡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证件发放后,将作为享受优惠的唯一有效证件,各地不再另行发放其他优待证。

    百岁老人月补不少于两百元

    浙江省百岁(含百岁)以上老年人,目前有740人。由当地民政部门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当地卫生部门应定期巡诊,每年为他们免费体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