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陕西省政府在重阳节到来之际正式颁布实施《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凡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可以免费进入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在上述场所举办专项活动期间,门票可按半价收费;老年人凭《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各设区市、县(区)政府对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5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和县(区)政府共同负担;对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优待办法还对老年人在医疗保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享有的优先、优惠作了规定。《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由陕西省老龄办代省政府统一印制发放,从而实现了全省老年优待“一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