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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

    为了杜绝在住宅领域投机性炒房,控制拆迁带来的住房被动性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住房项目安排要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为主。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议用地供应量。 

    《通知》还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应满足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条件。

    而为切实作好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通知》规定,呼市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经济适用房不得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