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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

    今年9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截至10月10日,各经办银行已累计审批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3156名,审批合同金额共计3344.7万元,并已向2772名高校贫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480.7万元。主要做法有:

    一是为进一步规避风险,自治区政府决定在原定10%风险补偿金的基础上,新设3%的风险保证金并由各贷款高校承担。如实际风险低于10%,则3%的风险保证金由各经办银行退还贷款高校。

    二是自治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银行,不得对高校助学贷款人为设置门槛,提出政策以外的附加条件,各高校和各商业银行业已形成的账户关系不变。同时要求各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助学贷款发放任务,其中10月上旬前全区放贷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三是积极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生源地贷款实施办法,凡在生源地开展助学贷款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

    四是对区内专科、高职生的学生助学贷款问题,自治区政府要求尽快制定招投标或议标的办法,选择承贷银行,争取在年内要有较大进展。

    五是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并将其列入对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之中。同时,各高校要积极为贫困学生创造勤工俭学的机会,提高他们的还贷能力。各高校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还贷责任,对还贷不好的院系,提出批评和惩处性措施,形成银校共管助学贷款的合作机制,增强银行对助学贷款的信心。

    六是加强对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落实情况的督查。日前,自治区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有关银行,对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