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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明确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经济赔偿标准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8日   来源:贵州省政府网站

  在近日印发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意见》中明确,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赔付标准,对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职工的赔付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此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对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职工的赔付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包括工伤保险、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规定所享受的各项经济补偿待遇。上述赔付不足20万元的由企业补足;超过20万元的,按规定据实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