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完善和实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新机制,贵州省在2004年《关于全省人口计生宣教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出台了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新机制工作标准。市、县、乡、村四级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市(州、地)工作标准
市(州、地)人口计生部门要有宣教科(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宣教干部。人口计生宣教经费要单列,5年内从占本级事业费的10%以上逐年提高到20%以上。要在2种以上媒体创办“人口与计生”专栏,经常、及时地宣传人口计生工作;要协调党校等部门抓好人口计生理论教育;规范宣指所、宣指站、服务站、服务室、乡、村人口学校的相关工作。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三下乡”、“计生志愿者”、“性健康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利用重大节日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投入经费制作3块以上精美的户外大型宣传广告牌;建3个1.5M×5M以上的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期。每个市(州、地)每年要完成人口计生理论文章12篇、调查报告12篇、经验总结20篇、典型事迹20篇、动态新闻32篇;配合省人口计生委做好重点宣传报道。要完成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报刊杂志的发行任务,做好省人口计生宣传品的统一制作和发放工作。每年用于制作宣传品的经费应占全年宣教经费预算总数的30%以上。
二、县(市、区、特区)工作标准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有宣教科(股),配备1—2名专职宣教干部。人口计生宣教经费要单列,占本级人口计生事业费10%以上,并保证逐年有所递增。要协调党校等部门抓好人口计生理论教育;规范宣指站、服务站、服务室、乡、村人口学校相关工作;在城区有2个1.5M×3M以上的宣传栏,每年更新3次以上;建立人口计生宣传一条街、婚育新风长廊、国策路、国策院等。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计生志愿者”、“关爱女孩行动”、“三下乡”、“性健康知识进校园”或本地设计的特色宣传活动;开展好经常性宣传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在公路干线设2块以上大型广告牌;抓好5个以上宣传教育示范村建设。有3种以上省级认定的“育龄群众面对面宣传品”进村入户。每年用于制作宣传品的经费应占全年宣教经费预算总数的30%以上。
三、乡(镇)工作标准
乡级要有人口学校,并配备电视机、VCD播放机等必备的宣传设备,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光碟,能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乡镇计生办、站和人口学校要有《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人口与家庭》、《贵州人口墙报》等报刊;有3种以上省级认定的“育龄群众面对面宣传品”进村入户。计生办(站)要有1名专职或兼职宣教干部。计生办(站)周围有2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有1个1.5M×3M以上人口计生宣传栏和读报栏,一年不得少于4期;计生站内要张贴规范的温馨用语和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挂图;优质服务乡站内要建婚育新风院。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三下乡”、知识竞赛、文艺等宣传活动,服务站对重点服务对象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生殖健康系列知识面对面宣传教育。
四、村(居)工作标准
村级要有人口学校并做到教室、教员、教材、计划、活动、记录“六落实”;2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至少要有1个1.5M×3M以上宣传墙或宣传栏,一年不得少于3期;服务室要有省级认定的人口计生宣传品和相关图书资料,每个村组或自然村寨至少有1条永久性宣传标语;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每月至少与育龄妇女见面谈心1次;村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群众性宣传活动;要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每年至少组织育龄妇女观看省远教办、省人口计生委制作的有关人口计生课件6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