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成果突出,目前,全市受益农民总数为117.61万人。按规划,到2007年,天津市有农业的区县都将建立并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4年,天津市第一批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县有静海县、北辰区、大港区、东丽区4个区县。4个试点区、县全部594个村中,已开展合作医疗的村有515个,占86.7%;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到50多万人。
今年,随着西青、津南、汉沽、塘沽4个区的加入,天津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县由4个增加到目前的8个,新增合作医疗试点村422个,新参加农民52.31万人,占这四个区农民总数的87.2%。
目前在天津市西青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只要交纳30元,就能在5万元的额度内,按一定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这项新举措惠及全区24万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