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国资委、煤监局、安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统一下发的《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登记表》和《清理纠正党政干部投资入股煤矿汇总表》登记,这标志着新疆区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已全面展开。
目前,新疆自治区成立了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全区各地也按要求成立了清理小组,并从实际出发,制定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其它腐败问题的发生。自治区在各地清理纠正自查的基础上,开始组织对重点地区清理纠正情况的监督检查。
新疆自治区纪检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登记核实工作,对借故漏填报、不填报或隐瞒真相不如实填报者,凡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一经核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登记核实表汇总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存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廉政档案。各地在清理纠正期间,要设立和公布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参与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坚决予以查处。
新疆自治区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投诉举报电话为0991-239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