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4日, 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既定的工作计划,财政部农业司、水利部财经司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海委、黄委、淮委所属4个试点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与代表座谈、工程进展情况实地考察等方式,在查阅试点单位内部岗位设定、职责分工、内控制度,维修养护合同签订、执行和内部质量控制,以及财务账簿、资金支付凭证和相关报表、审批文件等标志改革进程和管理情况的相关资料基础上,充分收集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深入探讨了改革发展的方向以及影响改革进程的各种因素,特别是分离到维修养护企业的职工思想状态等情况。
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检查组认为,试点单位能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水利部、财政部落实《实施意见》而制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关于印发〈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2004]26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水经调[2004]633号)和《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变更衔接方案〉的通知》(水经调[2004]667号)及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具体表现在:
一、试点单位均实现了"管养分离"。划转企业人员与管理单位完全分离,管理人员均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落实了具体的岗位;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任务分离,管理单位依照合同范本与企业签订了维修养护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实施管护任务。
二、管理单位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工程查勘、质量监督办法,规范了管理程序和行为,明确了与维修养护企业的合同关系,建立了工程管理、维护、监控和处罚等一系列管理手段,明确了工程维修养护任务和责任,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三、维修养护企业按照拟定的筹建方案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资产的核定和划转工作正在办理工程中,企业运营模式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测正逐步走向成熟;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得以落实。
四、试点经费均及时、足额到位,管理单位能够按照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以及签订的维修养护合同规定,严格控制资金的支付环节,确保管好用好水利资金;原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已按要求实现会计制度的变更和衔接工作;
五、从实地考察和试点前后的工程外貌照片等资料的对比,不难发现水利工程焕然一新,由于历史欠账导致工程毁损的情况正逐步得以改善,水利工程安全保障系数进一步得到提高,正处于逐步恢复原设计标准过程中。
检查结果显示,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正如各级水利部门所说,改革不仅解决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提高了工程安全系数,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改革是成功的,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变。试点工作之所以进展顺利、成绩喜人,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的改革政策,财政试点经费及时足额落实,水利部门改革的决心和努力的结果。
目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处于总结验收阶段,对于试点过程发现的问题,将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水利部所有直属水利工程经费测算工作已基本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