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委日前发出《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将节能设计纳入建筑初步设计审批的重要审查内容,规定凡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民用建筑将不得批准初步设计,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据了解,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的房子,不仅可减少工程本身的能源消耗,以后使用中也可节约大量能源。《通知》要求,重庆市范围内,凡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农民建房除外)至少应执行节能50%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按照建筑节能设计65%的标准执行。凡属财政补贴或拨款的建筑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率先执行65%的标准。
《通知》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设项目的节能设施,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为确保节能建筑的工程质量,各类轻质墙板、节能门窗、墙体材料、屋面保温材料等新产品、新技术,必须通过重庆市组织的节能技术认定、技术评估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
为了让购房者心中有数,《通知》同时规定,销售新建住宅时,应当在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围护结构、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节能技术状况以及相应的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