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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2日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站

  目前,吉林省大部分建筑工地已进入收尾阶段,部分跨年度建筑工程也将停止施工。近一个时期有的施工队伍只顾抢工期、抢进度,而放松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安全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事故隐患较多。特别是通化地区13日、15日三天内连续发生两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1死2伤。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月19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建办[2005]86号),要求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认真执行。《通知》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抽查。

  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查整改效果”的原则落实整改,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阶段检查与自纠的重点是:

  1、查起重吊装作业,尤其是屋架吊装的防高处坠落措施。

  2、查起重设备(含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下同)安装、拆除作业队伍的资质,作业方案、人员资格,特别是安全技术交底等。

  3、查大型模板工程的支、拆方案,高层施工临边模板拆除的防护措施。

  4、查外墙装饰工程的各种脚手架搭拆方案作业人员资格、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警戒、监护等防护措施。

  5、查坡屋面工程的防坠落措施。查室内装修工程临时用电和机具设备的防火、防触电等措施。

  6、查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

  7、查冬季施工的措施、条件及工程越冬维护的落实。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并报省建设厅备案。今后凡未经登记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在我省范围内使用。

  四、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于十月下旬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将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