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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地方政府决策程序公民可直接监督决策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4日   来源:人民日报

 用规章管住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 

 ■公民可直接监督政府重大决策  ■相关决策事项须听取公众意见

    政府重大决策靠行政首长“拍脑袋”、执行靠部门领导“拍胸脯”、出了问题相关责任人“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在重庆将被有效遏制。日前,国内首个地方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在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正式通过。今后,重庆市各级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执行机构违反《规定》,导致政府重大决策失误的相关责任人都将被问责,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

  《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适用范围是重庆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等,重大决策的项目包括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等10大类。《规定》从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决策质量着眼,从准备、决策、执行3个方面入手,规范了“谁来决策、决策什么、怎样决策、决策后果”等4大决策过程基本环节。《规定》明确了决策议决、决策公开、决策评审、决策听证、决策反馈、决策评估、决策追责等7项制度,同时还设立了决策责任、承办责任、执行责任、专家责任及其他责任等5大法律责任,形成了政府重大政务事项决策机制的基本框架。

  “它是目前国内第一个在政府决策层面体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地方政府令,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庆市、县及部门行政领导和决策班子的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阐明了《规定》的实质。

  重庆市经委主任吴冰说:“《规定》给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决策时加了道‘安全阀’,作为一个部门的领导,我赞同并欢迎这个决定。过去我们在重大决策上的随意与盲目,有太多的教训;可以想见,《规定》的出台必将极大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规定》的出台也获得了山城市民的一致好评。重庆金建科电子有限公司员工王小丁说:“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规定》要求通过报刊、互联网、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要求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这充分说明政府在做重大决策时更加注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他认为,作为政府自身变革的重大举措,《规定》的出台预示着政府行政方式将会有重大转变。

  《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还赋予了公民直接监督政府重大决策的权利。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重大决策方案应当停止执行或修正,可以向决策机关或决策执行机构提出质疑或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依法对政府重大决策及其执行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