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0月25日电(吴丽丽)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将由现在的5个扩大到11个,覆盖面由现在的22.7%扩大到50%,覆盖对象由90万人增加到240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一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2003年9月在宁夏启动实施,平罗县、永宁县、青铜峡市、中宁县和隆德县被确立为试点县(市)。截至2005年9月30日,5个试点县(市)共有89.41万人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66%,共筹集基金3082.7万元,有42.36万人次农民直接受益,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缓解。
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将自治区财政与试点县财政参合农民的补助在目前人均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自治区政府还分别制订了川区、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主要有统一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统一设置家庭账户,同时结合宁夏的实际情况,统一建立“封顶又保底”的优惠政策。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基本覆盖全区农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