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改善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机构,根据全国和全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10月17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高法、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公开选拔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领导干部的通知》(吉组通字[2005]44号),拟公开选拔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领导干部职位。
此次拟公开选拔的职位是,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领导干部职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而任,既要做到应选尽选,又要保证质量,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待以后通过其他方式再行选配。
报名资格和条件
此次公开选拔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人选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1.报考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报考县级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职位的,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从事法律工作应满1年,其中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职位的,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3.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职位的,应为省直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州副局级和长春市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报考长春市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职位的,应为省直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长春市副处级和其他市州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报考长春市以外市(州)及长春市辖区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职位的,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报考长春市辖区以外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职位,符合第1、2项基本资格条件的,不受职务级别限制。
选拔程序和办法
1.向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和各高校下发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各市(州)、县(市、区)接此通知后,应立即成立公开选拔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2.报考者可跨地域报名,省、市、县三级公开选拔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受理报名。市、县两级接受异地报名后应及时报省公开选拔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每位报考者可填报1个志愿和是否同意调剂的意愿。
4.报名时间自10月20日开始,截止10月31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咨询有关事项、报考省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职位,请与省公开选拔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办公地点在省委主楼037房间,电话为0431-89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