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安徽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向百姓公示;与此同时,还将首次对各级执法队伍实行评议考核制。
根据新规,县以上各级政府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提出由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依据向有关部门报送审定,并于明年1月底前在政府公报、网站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遍发行的报纸等载体上公布,让社会公众都能了解该部门的职责及执法权限。
据悉,从明年起,安徽省将实行此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作为依法行政情况考核的组成部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