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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新标为全国最高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7日   来源:江苏省政府网站

    江苏省将于1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10月26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就新标准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做了进一步解释。 

    江苏省连续三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已是全国最高。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江苏省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样,当用人单位以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和生活费时,也只需另行支付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有关人士指出,劳动保障部前两年就要求各地要考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最低缴费因素。江苏省考虑到各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为了平稳地调整口径,同时又能更好地保证低收入者利益。连续3年上调最低工资后,就是为了让工资标准与社保个人缴费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