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建养推进改革
努力开创农村交通发展新局面
——在全国农村公路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晓强
(2005年10月22日)
同志们:
刚刚闭幕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即将完成“十五”计划、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全面深刻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下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指导我们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纲领性文件。在“建议”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从而明确了“十一五”时期公路工作的基本任务。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联合召开“全国农村公路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题是,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和全会通过的《建议》,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发展全局,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高认识、推进改革,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努力开创农村交通发展新局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工作,促进农村交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阶段,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是贯彻落实十六大和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对完成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发展目标和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加快农村交通发展,是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是基于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基本判断,即“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这一基本判断符合我国的现实实际。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要“以人为本”,要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也就是说,我们的发展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最终要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实现共同富裕在我国具有及其重要和特殊的政治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是在农村,我国目前仍有约8亿人口在农村,没有广大农村和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地区的发展、富裕和稳定,也就不会有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农村交通是农村实现小康和富裕的基本条件。在我国很多地区,农村公路仍是农民群众出入、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入、提供医疗服务等的唯一途径。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国家发展大局,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工作,加快改变农村交通面貌。
第二、统筹城乡交通发展,改善农村公路状况,提高服务水平,是“十一五”交通发展的紧迫任务。五中全会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十一五”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应对各种挑战,认真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机制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为后十年顺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五中全会明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乡村道路建设。
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加快改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匮乏状况。农村公路作为公共物品,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命线”,起着联系、保障农村经济活动和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作用。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政府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包括公路、教育等基础设施;有效地为全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国家、政府履行基本职能的要求。从交通体系看,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建设,我国交通已经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从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看,总体而言,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至去年底,高速公路已达3.43万公里,高居世界第二,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相比之下,农村公路的发展虽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无论从发展速度、投资力度还是道路水平等角度看,与高速公路发展相比是相对滞后的。今后一个时期,公路交通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已经成为公路交通发展的必然要求。构成我国公路交通的基础是农村公路,目前占总里程75%的农村公路仍然是交通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占我国人口大部分的农民还不能充分、平等地享受到交通的公共服务和它带来的便利。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农村地区道路质量差,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难行,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干线、路网和农村公路互为依托,缺少哪个层次都是不完善的,整体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考虑其协调均衡问题,这是交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而我国国土广阔,城乡发展差距大,农村公路的发展任务又是相当繁重和艰巨的。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没有农村公路的现代化,就没有我国交通运输的现代化。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区域差别,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重要任务。
要发展农村道路等公共事业,必须从统筹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减轻农民的负担,从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来看待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养问题。五中全会“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这其中,当然包括对农村公路建设也要增加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我们要以建立便捷、高效和安全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目标,把农村交通发展摆在我国交通工作重要的位置,在继续加快公路主干线建设的同时,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力气,加速改善农村公路交通条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广大农民真切感受到现代交通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第三,加快农村交通发展,是消除贫困、缩小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重要途径。从上世纪末开始我们进行了较大规模全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范围之广、覆盖面之大、惠及的人口之多是前所未有的,这些工程的实施,对贫困地区的脱贫和减贫、发展农业、运输农产品等方面具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对帮助农民致富、方便农民出行、接受教育、打开农民的眼界和认识能力、更新观念、外出务工就业等具有重要的社会、政治意义。
我国城乡发展的差距在过去十余年中是有所扩大的,城乡居民实际收入,从一度已缩小到2:1左右,去年又扩大到3.2:1。因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了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但实现这一目标是十分艰巨的。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要增加农民收入,除了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外,还需要大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小城镇发展。加强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粮食、其他农林产品、畜牧产品等的生产和销售,促进小城镇发展,推进农村现代化,而且,由于修筑农村公路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项目,使用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当地建筑材料,广大农民通过参加工程建设,可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
第四, 建养并重,建立科学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是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国农村公路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基本形成了连接千家万户的农村公路网络。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已达290万公里,其中,县道48万公里,乡道95万公里,村道147万公里。全国99.6%的乡镇,92%的建制村实现了通公路。但农村公路的总体技术水平不高,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一问题,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先后实施了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等一系列农村公路专项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初,国务院又批准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明确了“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和任务,实施千亿元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已进入大规模升级改善时期。
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其养护薄弱的问题日益严重,管理体制的弊端日显突出,已经严重制约农村公路交通的持续健康发展,改革现行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已势在必行。据统计,目前全国290万公里农村公路中,能保证常年养护的仅占总里程的30%。绝大部分农村公路只能维持简单的季节性养护和临时性突击养护,养护组织和生产方式原始落后,养护技术水平低下,失养状况较为普遍,导致大量农村公路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状况,使用周期缩短,不能保障正常的运输生产,甚至危及行车安全。随着农村公路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等级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着力解决失养问题,建立正常化、规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建设和养护两者关系中,更重要的是养护。在公路建设发展速度和规模与管养发生矛盾时,应该首先保证公路的管养。
因此,改革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明确政府的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农村公路养护问题,已经成为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更好地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客观要求。因此,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必须统筹公路建设与养护,坚持建养并重的原则,改革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为农村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总之,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统筹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全面改善农村交通运输条件,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交通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我们各级发展改革和交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以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好我们的职责。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刚才,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同志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这个《方案》,是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建设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建立农村公路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的机制。”,以及农村公路的养护费用“必须从城乡公路统筹建设养护的思路来研究解决”等批示精神,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交通部共同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在对全国农村公路发展现状、目标,养护状况和养护成本,养护资金来源和支出等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测算,进行多方案比选,并多次征求各地、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报国务院批准的。
关于改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重要意义,我在前面已经作了阐述,《方案》也高度概括地论述了进行改革的必要性,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为了使大家准确把握《方案》的精神实质,做好本地区实施改革的各项工作,这里着重就《方案》起草的基本思路和几个重要问题予以说明。
(一)关于《方案》的基本思路
《方案》起草的基本思路是,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为主线,以创新和完善管养体制为手段,以确立稳定的资金来源为保障,辅之以必要的配套措施,进而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系,做到“有路必养”,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归属上,改革并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养管责任主体,由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从措施上,扭转重建轻养,甚至只建不养的局面,真正把建、管、养并重的方针落到实处,使建设成果得到巩固,服务效能得到保障。
三是从内容上,以责任主体、执行机构、养护机制和资金来源为重点,在充分考虑实际的基础上,明确改革取向,创新管理体制,形成完善的、适合实际的管理链条和市场化的目标取向。
四是从途径上,根据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各地发展水平不一的实际,既明确统一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标准,又在实施步骤和时间、具体模式和实现方式等方面,给各地实际操作留有空间。
(二)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权划分
针对现行体制把农村公路排除在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管理范畴之外,以及乡级政府和村委会无力承担大规模农村公路管理的问题,《方案》把农村公路管养的责任落到了县级人民政府,并对各级政府的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界定。这个模式,可以概括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就是把农村公路的管理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责,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并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由不同层级的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以县为主,乡村配合”,就是根据农村公路功能定位,明确农村公路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乡级政府和村委会的管理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按照上述体制,一是可以实现统一管理,明确政府作为养管责任主体,把不同行政等级的公路都统一纳入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的范畴,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二元结构。二是事权适当上收,把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主体放在县级政府这一层次,这是基于我国农村现实的合理选择。
我国现行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高速公路由高速公路公司或高管局实施养管;
第二类是国省道加上部分县道由省公路管理部门(交通厅下属的公路局)实行统一管理和养护,在市县设立直属的分局或站段;其中有些省市近年实施管养下放后,市县设立的公路分局或站段归属地市或县管理(也有的合并到市县交通管理部门内,但资金和人员编制仍由省公路局控制,并接受省公路局的业务指导,如浙江省);
第三类是县道和部分乡道,以及少量村道由地市或县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局或下设的县乡公路管理所)养管;
第四类是乡道和村道,由乡镇及村委会自养,大部分省市的乡村两级未设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专门人员,个别省市的乡级设有公路管理站,由乡镇事业干部兼职,村级为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
从全国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来看,仅县道以上公路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项养护资金,大量的乡村道路既无专业管理机构又无专项养护资金。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虽然有责任养管公路,但无论是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专业技能,还是资金来源,都不可能承担大量的农村公路的养管职能。农村税费改革后,如果还是按照目前的体制模式养管,农村公路的养管状况只能朝着更加恶化方向发展,这是我们面对的严峻现实。因此,经过多方案比选,我们认为,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就是事权上收,把农村公路养管的责任主体放在县级政府这一层次。
(三)关于组织机构
农村公路是典型的地方性公共物品。其管理工作涉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专业管理机构执行的公共管理职能和生产经营企业承担的生产养护职能。从管理层级上看,大体可以分为决策、执行和生产三个层次。
——决策层:也就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农村公路的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建设和养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执行层:也就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专业管理机构(公路局),负责完成具体的公共管理事务,主要职能包括编制农村公路的养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招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养护质量、受政府委托维护路产路权等。
——生产层:也就是公路养护经营企业,按照养护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并接受专业管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以上管理架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方案》对各个层级的职责分别做了界定,并要求在改革中不得增设机构,对于没有公路管理机构的,要委托省级或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四)关于养护资金
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稳定来源,是解决农村公路养护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按照城乡公路统筹建设养护的要求和建养并重的原则,《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进行了规定:
首先,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部分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等。
其次,要求公路养路费必须首先保证养护,并规定公路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征收成本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因素)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不低于80%。
第三,鉴于汽车养路费是当前公路养护费用的主体来源,根据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养护成本比重,《方案》进一步规定了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标准,即:县、乡、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3500元和1000元。按此标准和目前各项费收水平计算,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的支出约为80亿元,加上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以及各级政府财政安排用于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的资金,可使农村公路的养护水平大大提高一步。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调研,我国2003年养路费收入635亿元,用于养护工程的费用为294亿元(包括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其中还有一部分是用于国道、省道。真正用于农村公路的不到40%。但从需求测算,每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为161亿元,大中修资金367亿元,两项合计达528亿元。因此,目前提出的方案,主要是使各级各类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较前有较大提高,可达到120亿元以上。要全面满足包括大中修资金需求在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总量需求,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此外,考虑到目前东中部一些省区对县道的汽车养路费实际补助要比上述规定值高,《方案》还特别规定高于上述规定值的地区,仍按应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
总体上看,通过这次改革,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有了一个比较稳定的来源和基本的保障。
(五)关于养护模式
目前各地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模式不尽相同,基本上有三种方式:一是设道班常年养护,县道基本采用这种模式养护;二是由乡政府组织专人承包养护;三是部分乡道和绝大多数的村道由乡政府和村委会临时组织沿线群众进行季节养护或突击性整修。对于规模较大的县、乡道大中修工程一般由县交通局或乡政府组织实施。
根据公路养护管理的专业特点,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养护生产市场化将是我国公路养护的发展方向。《方案》提出了实行管养分离,培育养护工程市场,招标选择养护单位的改革要求。
(六)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
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基础薄弱,其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问题较多;另外,还有一些特殊问题对于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养管体制很重要,但仅靠《方案》本身难以全部解决,需要专门研究处理。主要有燃油税实施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问题,新疆兵团和农垦道路养护管理问题,以及农村公路土地征用手续问题。上述问题,我们在制定《方案》时都做了考虑,并在报国务院审批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配合交通部等部门,逐步研究解决。
同志们,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中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我国交通领域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农村公共服务制度的一项重大调整,事关我国建立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影响广泛深远。希望大家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我委和交通部备案。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改革职能,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改革精神和这次会议的要求,会同交通部门制订并组织落实本地实施方案,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是各级交通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正确处理建设和养护的关系,切实扭转重建轻养、甚至只建不养的状况,把“建养并重”真正落实到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安排计划和日常业务工作中,要不折不扣地按照《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安排养护资金。各级政府也应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三是要积极推进公路养护标准化、规范化和市场化进程。按照《方案》提出的原则要求,对本地公路养护成本进行测算,建立公路养护数据库,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养护管理办法,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加快培育和发展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稳步推进养护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率,降低养护成本。
四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各级发展改革和交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周密组织、稳步推进。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密切注意改革动向,及时反馈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我相信,通过在座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体制改革一定会取得成功。
三、全面动员,明确任务,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今年初,国务院批准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这个《规划》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系统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对促进我国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发展,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划》批准颁布以来,各地发展改革和交通部门积极性很高,正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我委和交通部也多次就落实规划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沟通,并与各地就2006年计划进行了衔接。与此同时,我委和交通部还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以规范指导各地农村公路建设。
农村公路线路分布散、覆盖范围广、数量庞大,很难在短期内普遍提高技术水平,必须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路现状,从实际出发,采取东、中、西部梯次推进的战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建设。为此,《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建设目标是,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西藏自治区视建设条件确定);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
对于“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中央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政策倾斜,准备投入1000亿元,用于支持和引导交通持续快速发展。在中央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的同时,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做好动员,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精神,贯彻到广大农村地区,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分层负责,联合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涉及全国千千万万个村镇,项目多,分布广,影响大、责任重,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我讲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利国利民工程的领导,明确任务,把发展农村公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之一,加强领导,抓紧抓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必须各司其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也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多协商,多沟通,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共同努力,保障农村公路建设顺利实施。
2、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各地发展改革和交通部门要按照规定和程序,扎实做好做细五年规划和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农村公路量大面广,项目选择、标准与规模确定、资金筹措等,是一项非常繁杂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摸清本地情况,对本省(区、市)农村公路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根据国家的目标要求和总盘子以及本省(区、市)的发展目标和条件,提出符合实际和可行的五年规划,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在这里,我想专门强调一下的是,交通建设、公路建设仍将是“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铁路、公路、港口、水运等方式都要发展。就公路建设而言,既有国家高速公路网、农村公路建设两大重点任务,又有各省(区、市)自己的省级干线公路建设等任务。为此,必须在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统筹考虑、协调推进;三是要根据补助标准和本地配套能力,地形地质条件和交通需求特征,因地制宜地确定适当的建设标准,切忌急于求成和贪大求高,更要戒除“政绩工程”思想,脚踏实地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四是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最近,国家审计署对正在实施的县际和农村公路工程进行了全面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多头申报、虚报里程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在这里要重申一下,这次农村公路建设决不允许再次发生这种情况,如果有的话,一旦发现将严厉处罚;五是要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我国发展面临着资源约束。这不仅反映在能源矿产资源方面,在土地资源方面更为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交通事业的发展,更多使用土地以至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在今年我代表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汇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审议发言中明确指示:农村公路建设一定要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对此要求,在今后农村公路建设中要切实加以贯彻。
3、扎实开展前期工作,确保工程取得实效。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效。与重点公路项目相比,农村路的等级较低,技术含量并不高,要求相对简单,但涵盖范围广,建设条件、建设标准和规模千差万别,因此,加强前期工作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认真、扎实地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选择、建设标准和造价、业主组建、施工招标投标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强前期工作协调力度,全面落实建设条件,保障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必须认真履行程序,经过充分论证和评审后确定路线方案、技术标准和造价等。
4、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五中全会“建议”明确的“六个必须”第二点,就是: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调实现长期持续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这不仅只是对高科技产业、工业企业、国家重大工程的要求,也是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交通发展、农村公路建设上也必须加以贯彻落实。从直观、表面来看,农村公路建设似乎没有什么高科技,与自主创新好像也距离较远。但认真学习、结合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我认为意义重大。虽然农村公路建设相比高速公路建设或者电子信息制造业来讲,确实不属于急需大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等一个档次,但要有效实现好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同样必须高度重视、因地制宜地、尽可能多地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我国很多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不高,建成后不久就损毁严重,相当部分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慢。认真分析,都与在前期工作、建设施工等环节技术水平低、工艺及施工的技术含量低密切相关。在今后工作中,从建设规划、勘探选址到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各个环节,都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条件,更加重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这必将对我国农村公路又快又好地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5、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最近我委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各项程序。各地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总结几年来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经验教训,根据今后五年的农村公路建设的新特点,改进或研究加强本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新办法,以使农村公路建设各项程序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制度,强化质量控制措施,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决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
各省级交通部门应调集专门技术和管理力量,定期到农村建设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必要的专业和适用技术培训,充实农村公路建管养的专业技术力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所处的环境和特点,制定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
对于工程建设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的,必须严格遵守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要给予农民适当报酬,不得增加农民负担。此外,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设计、施工和监管等环节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充分利用老路资源,避免大填大挖和随意取土弃渣,节约土地,合理绿化、美化公路,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各地发展改革系统、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工作中要互相补台,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资金筹措、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廉政等工作,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也成为“阳光工程、透明工程”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放心工程”。
同志们,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革农村公路管养体制,促进农村交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任务相当艰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扎实工作,把这项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好事办好。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经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必将如期实现。我们一定不辱使命,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