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税源管理工作,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减少税收流失,近日,贵州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全省各地州市税务系统根据省国地税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税源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对全省国税、地税机关实施集贸市场分类管理、联合税法宣传、信息交换、纳税评估、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开展税务登记管理、相互委托代征集贸市场税收、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并建立定期联系或联席会议制度、公告制度,及时掌握集贸市场内纳税人经营变化情况,实现对集贸市场纳税人的动态管理。该办法还根据集贸市场的类别和特点,健全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了税收管理职责,对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监控、纳税服务、部门协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对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涉农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双定”业户的户籍管理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