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从11月5日起,取消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调整3项收费项目。物价部门测算,取消31项收费项目后,每年可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1.25亿元。
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及公安、卫生、民政、农林等12家行政事业单位。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收费项目中,有11项属于越权立项的收费项目,如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审读费;国土部门收取的居民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费用,征地拆迁代办服务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社会保险证挂失补办费;教育部门收取的成人中专毕业生审定费、幼教管理费和初中报名费等。
与此同时,明起还将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公安部门长期收取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工程收费、违章记分卡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收费、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员年度审验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费、移动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超期检验费、事故、改型、改造车辆检验费(含农机)、禁区通行证工本费、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等10项费用;卫生部门的卫生中等专业学历人员技术职务评聘考试费、委托开考临床医学专科自学考试收费;民政部门收取的国道两侧村镇地名标志牌收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收取的药品科技成果鉴定费;新闻出版部门的合同登记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工本费,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导游人员等级证书(中级)工本费以及农林部门收取的复混肥农业使用登记费。另外,南京市对单位自备车收取的停靠站牌费也被取消。
此外,一批收费项目此次也被归并和划转,如护士执业考试费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原审计部门收取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转为由人事部门收取,天然石材放射性检测和氡浓度检测收费、黄金珠宝首饰产品检验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江苏省物价部门要求,取消的收费项目,未经批准,各部门、各地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转下属事业单位和学会、协会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称变相收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缴销、购领等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