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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医保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4日   来源:江苏省政府网站

    江苏省计划于今年内将所有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据统计,到2005年6月底,江苏省企业退休人数为269.8万,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为225.2万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还有44.6万人,其中包括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部分退休人员16万人没有纳入医保。 

    江苏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介绍,近年来江苏省大部分地区都认识到了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性,苏州、无锡、常州、南京、泰州等地通过政府出资补助、企业自主筹资等多种渠道,已经基本解决该类人员的医保问题。其他地区也通过采取大病统筹和住院保险等办法将部分退休人员纳入医保。但仍有约16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未纳入医保,存在“有病无钱看”、“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等问题。 

    按照要求,全省各地要于2005年底前将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保。困难企业应优先为退休人员筹集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破产关闭企业在破产改制时应优先为本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提留并缴纳10 15年的医保费用;企业筹集或提留不足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统筹调剂解决;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确实无力解决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由地方财政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所需资金。退休人员可采取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的办法参加医保,也可以采取逐年缴纳医保费的办法参加医保。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的年限,可以一次性缴纳10 15年的医保费,也可以采取逐年缴纳医保费,缴费年限从退休人员现在年龄计算到当地人均期望寿命。采取逐年缴费办法参加医保的,可以按当地参加医保的企业退休人员上年度人均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缴费基数缴费参保;也可以按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医保缴费比例缴费参保。 

    江苏省32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大丰市、建湖县以及黄茅老区部分困难乡镇都由省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从9月份起按4个月进行补助。省补助资金按目前掌握的各地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数、测定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作为计算依据,对列入补助范围的县(市),已出台政策全部或部分解决了困难、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的,由省给予奖励补助。目前,省补助资金的70%已在10月底前拨付到位。年底全面完成的地区,下拨其余的30%资金;年底未完成的地区,按照实际完成情况,结算全年所需资金。对因人数增加等原因所需资金超过计划补助资金的,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各级财政也根据本地实际相应安排配套资金,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省补助地区确保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的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